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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1月28日 · 一、維持現行戴口罩規定,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但符合以下情形,得免戴口罩(本次未調整): (一)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2. 指揮中心呼籲,防疫工作人人有責,請民眾自主落實防疫措施,維持個人衛生好習慣,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出入公共場域落實體溫量測等相關措施,下載並使用「臺灣社交距離APP」,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防疫最前線 #謝謝辛苦的檢疫人員. #謝謝臺灣醫護人員 #謝謝所有第一線人員 #臺灣加油. #2019nCoV.

  3. 一、現行戴口罩規定維持不變,除例外情形時得免戴口罩,外出應全程佩戴口罩: (一)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 (二)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4. 2023年2月9日 · 一、於以下指定場所之室內空間須按規定全程戴口罩。 包括: (一)醫療照護機構:醫療、醫事、老人福利、長期照顧服務、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詳如附件)。 (二)公共運輸及特定運具:車廂、船舶、航空器等運具及場站 (詳如附件)。 得於上列指定場所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 二、下列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 (一)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二)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三)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四)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 (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時。 三、其餘室內場所、室內空間,由民眾自主決定戴口罩. 四、上述放寬措施為通案性規定,相關細節得另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5. 一、現行戴口罩規定維持不變,除例外情形時得免戴口罩,外出時仍應全程佩戴口罩: (一)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 (二)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6. 2022年11月27日 · 一、室外空間、室外場所,取消應全程佩戴口罩之規定歲末/跨年大型室外活動之口罩規定,將視近期疫情變化,另行研擬。

  7. 一、現行戴口罩規定維持不變,除例外情形時得免戴口罩,外出時仍應全程佩戴口罩: (一)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 (二)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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