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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外勞仲介服務費法規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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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動部說明,外籍勞工在臺工作3年期滿後,原雇主願意續聘或原雇主未續聘由新雇主接續聘僱,受委託辦理期滿續聘或轉聘作業的仲介機構,得向雇主或新雇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通常合稱仲介費),金額合計不得超過外籍勞工第1個月薪資;對於外籍勞工則不得再收取仲介費,只能收取服務費,金額在第3年以後每個月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元,且不得預收。
      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7F220D7E656BE749&s=3B52D0777D46F4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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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勞動部說明外籍勞工在臺工作3年期滿後原雇主願意續聘或原雇主未續聘由新雇主接續聘僱受委託辦理期滿續聘或轉聘作業的仲介機構得向雇主或新雇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通常合稱仲介費),金額合計不得超過外籍勞工第1個月薪資對於外籍勞工則 ...

  3. 2023年11月13日 · 發展署說明目前臺灣人力仲介公司依法可向移工收取的費用僅有服務費」,而外勞仲介公司向移工收取服務費與非疫情期間相同外勞仲介費規定服務費必須符合有簽約」、「有服務事實不得預先收取等3項條件

  4. 雇主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繳納就業安定費者應自聘僱之外國人入國翌日或接續聘僱日起至聘僱許可屆滿日或廢止聘僱許可前一日止按聘僱外國人從事之行業別人數及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所定就業安定費之數額計算當季應繳之就業安定費

  5. 勞動部指出各外勞來源國人力仲介公司辦理外勞至我國工作的仲介費」,由各外勞來源國律定管理勞動部前已向各外勞來源國建議仲介費用應以外勞 1 個月薪資為上限避免外勞經濟負擔沉重另國內外勞人力仲介公司依法僅能按月向外勞收取服務費」, 1 年、第 2 3 年每月收取服務費分別不得超過新臺幣 1,800 元、 1,700 元、 1,500 元,且有服務事實始得向外勞收費,並不得預先收取。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為使外勞來臺工作所繳納的仲介收費項目及標準透明化,勞動部透過雙邊勞工會議請各外勞來源國加強管理外勞來臺工作的相關仲介費,並確實辦理「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的驗證工作,使外勞能清楚了解來臺工作所應負擔的費用,包含仲介費、規費及機票費用。

  6. 2023年11月3日 · 提到 外勞申請費用 是指雇主在聘僱外籍勞工時需要支付給政府機關仲介業者等單位的費用由於各家業者收費機制都不盡相同因此 外勞仲介 小編將項目有哪些變動趨勢與常見問答集整合起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趕快一起來看看吧了解外勞申請費用項目. 我們知道外勞申請費用是雇主和外籍勞工都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瞭解這些費用項目對於預算規劃和遵守法規非常重要以下是一些常見的外勞申請費用項目: 行政規費: 由勞動部收取,包括外籍勞工登記費、居留證規費、就業安定費等,行政規費是依據《外國人工作許可及就業管理法》第24條、第25條及第26條規定收取。 外籍勞工登記費:每名外籍勞工新台幣2,000元。 居留證規費:每張居留證新台幣3,000元。 就業安定費:每名外籍勞工每月新台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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