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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仲介費多少?
雇主或外籍勞工遭仲介機構超收費用情事怎麼辦?
國內外勞人力仲介公司收取規定標準以外費用會受到什麼處分?
仲介公司可以向雇主收取什麼費用?
2023年11月13日 · 勞動部-外勞仲介收費標準 根據先前勞動部所發表的外勞仲介相關新聞稿。發展署說明,目前臺灣人力仲介公司依法可向移工收取的費用僅有「服務費」,而外勞仲介公司向移工收取「服務費」與非疫情期間相同,外勞仲介費規定(服務費)必須符合「有
一、申請書或說明書。 二、申請當月之前三個月為基準月份,自基準月份起前六個月每月之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提繳勞工退休金、繳納工資墊償基金及勞工保險費之繳費單據或證明影本。 三、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十八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之勞資會議紀錄文件影本(應檢附次數如附表)。 但不含臨時會議紀錄。 另廢止本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七日勞職許字第 九九 五 四九八五號令,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一日生效。 部 長 許銘春. 線上選工省時省力,專業合法,素質極佳 外勞看護0元申請專案,北台灣僱主速洽詢. 政府核准立案專業外勞仲介 · 線上挑工省時方便 · 免費引進專案服務中 · 結合海外訓練及人力仲介. 範例一.
2022年12月27日 · 想聘用外籍移工,雇主須付給仲介公司的3項費用:仲介費、服務費和行政規費。 仲介費包含登記費、介紹費。 雇主想委託仲介公司聘僱外勞,就會產生仲介費,其費用不得超過外籍移工第1個月的薪水,也就是要在外勞最低薪資(2022年8月10日調整)20,000元以下。 服務費為每年繳交1次,每一名外籍移工2,000元,仲介公司不得向雇主預收。 行政規費. 若應雇主需求,辦理招募許可、轉換雇主、轉換工作許可,行政規費每次200元;辦理入國簽證許可、聘僱許可、展延聘僱許可、遞補許可等,每次100元。 此為仲介公司代雇主繳交勞發署的「案件審查費」,仲介公司代收後,應繳付雇主該單位之規費收據。 PDF下載:【外勞仲介公司可收取費用表PDF】 二、外勞基本薪資是多少? 如何發放薪水? 1. 外勞薪水包含哪些項目?
2023年11月3日 · 提到 外勞申請費用 是指雇主在聘僱外籍勞工時,需要支付給政府機關、仲介業者等單位的費用,由於各家業者收費機制都不盡相同,因此 外勞仲介 小編將項目有哪些、變動趨勢與常見問答集整合起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趕快一起來看看吧! 了解外勞申請費用項目. 我們知道,外勞申請費用是雇主和外籍勞工都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瞭解這些費用項目對於預算規劃和遵守法規非常重要,以下是一些常見的外勞申請費用項目: 行政規費: 由勞動部收取,包括外籍勞工登記費、居留證規費、就業安定費等,行政規費是依據《外國人工作許可及就業管理法》第24條、第25條及第26條規定收取。 外籍勞工登記費:每名外籍勞工新台幣2,000元。 居留證規費:每張居留證新台幣3,000元。 就業安定費:每名外籍勞工每月新台幣2,000元。
2021年10月12日 · 依法,仲介公司得向僱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仲介費),收費不得超過外籍勞工第一個月的薪資,以家庭看護工為例,即不可超過1萬7千元;法律並規定,仲介可向外國人收取服務費,第一年每月不得超過1800元、第二年不得超過1700元、第三年以上每月不得超過1500元。 言下之意,政府明訂仲介就只能向雇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17000元、每年服務費2000元,超過上述費用即為違法。 目前,由於外籍看護缺工,不少雇主反應仲介除收取「介紹費外」,還收取3-5萬不等的「買工費」。 事實上,「買工費」發生在國外,母國的仲介或介紹人(俗稱牛頭)會到鄉下找移工到訓練所,移工進入訓練所後,仲介端要付給牛頭錢,為仲介與仲介端的交易成本。
2021年2月6日 · 勞動部訂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規範 仲介公司 可收取費用得向雇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不得超過外籍移工一個月薪資);另得向收取服務費(第一年每月不得超過1,800元、第二年每月不得超過1,700元、第三年以上每月不得超過1,500元)。 仲介公司有義務向雇主詳細說明契約內容,包括服務項目、外籍移工轉出後之處理原則、收費與退費條件、違約損害賠償、審閱期等相關約定事項。 但通常不包含. 外勞 因個人因素辦理金融業務、個人因素就醫、返鄉休假探親、協助報稅、護照換發或個人證件遺失補發、仲介代辦外勞居留證….之手續費。 外勞3年期滿後收費.
我國持續透過定期召開之雙邊勞工合作會 議,請各外籍勞工來源國加強管理外籍勞工之國外仲介費及相 關費用,並明確訂定外籍勞工來臺相關費用項目及金額標準, 另請各外籍勞工來源國加強查察外國仲介公司,以維護外籍勞 工權益。 國內服務費 一、為避免國內人力仲介公司收取高額費用,本部規定國內仲介公 司僅能向外籍勞工收取「服務費」,且須有依服務契約提供服務 之事實,始得收費,並不得預先收取,且依外國人當次入國後 在臺工作累計期間,第1年、第2年、第3年起每月不得超過 新臺幣1,800元、1,700元、1,500元,並由各縣市政府訪察外. 籍勞工之收費情形;如查有國內仲介公司收取規定標準以外費 用,將依就業服務法及相關規定,按國內仲介公司收取規定標 準之費用或相當之金額,處10倍至20倍罰鍰及停業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