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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外勞看護薪資費用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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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由於台灣外籍勞工經常受到資方的不當管控與剝削,除了薪資偏低、生活條件差以外,還有限制外籍勞工活動範圍、並限制使用撥打返鄉國際電話的預付卡(俗稱「外勞卡」),造成外籍勞工的不平之鳴。

  2. 由於台灣外籍勞工經常受到資方的不當管控與剝削,除了薪資偏低、生活條件差以外,還有限制外籍勞工活動範圍、並限制使用撥打返鄉國際電話的預付卡(俗稱「外勞卡」),造成外籍勞工的不平之鳴。

  3. 2024年4月28日 · ^ 29.0 29.1 政府擬為建造業及運輸業輸入外勞 上限分別為一萬二千及八千人. Now 新闻. 2023-06-13 [ 2023-06-13 ] (中文(香港)) . ^ 輸入外勞|運輸物流業輸入8,000人 機場工作即日往返內地 司機訓練最少10小時 .

  4. 《 勞動基準法 》,簡稱 勞基法 ,是 中華民國法律 體系中最基礎的 勞動法律 , 立法 目的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 勞工 權益,加強 雇 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根據該法第1章第1條)。 民國 73年(1984年)7月30日公布實施,現行修正版本2020年6月10日修正公布。 背景 [ 編輯] 台灣在1970至80年代藉由對外出口擴張,對美國享有鉅額貿易順差。 但美國對外貿易赤字急速惡化,失業率高漲且薪資成長停滯,眾多工會認為,開發中國家廠商對勞工提供較差之勞動條件,產品生產成本低於美國廠商,自然能在價格競爭中取勝,此乃犧牲勞工權益之「不公平競爭」,乃以貿易法301條款、加勒比海盆地經濟復興法等貿易法案中之勞動權益條款,迫使貿易對手國實施較佳之勞工權益保障法規。

  5. 由於台灣外籍勞工經常受到資方的不當管控與剝削,除了薪資偏低、生活條件差以外,還有限制外籍勞工活動範圍、並限制使用撥打返鄉國際電話的預付卡(俗稱「外勞卡」),造成外籍勞工的不平之鳴。

  6. 中華民國勞動部 是 中華民國 有關 勞工 、 人力資源 等 勞動 事務的 最高主管機關 ,並負責辦理 社会保险 類的 勞工保險 ,與代辦 國民年金 。 其前身為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歷史. 1947年,《 中華民國憲法 》施行前, 國民政府 曾計畫在 行政院 成立「 勞動部 」。 1948年5月13日,行政院改成立「社會部」,原先規劃的勞動部降編為社會部下的勞工部門。 1949年3月21日,裁撤社會部,勞工業務改由 內政部 負責,成立「 內政部勞工司 」。 1987年8月1日,內政部勞工司改制,獨立升格為「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1999年7月, 精省 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接原屬臺灣省政府勞工處業務,臺灣省政府勞工處改組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7. 國際勞動基準 (英語: International labor standards )是指根據 國際勞工組織 的公約和建議書形成的勞工標準。. 大體上勞動基準可區分為三大類: (1)保護性基準:目的是為了排除特定不為社會所接受之行為或管道,包括: 工作時間 、 安全衛生 、 就業保障 、 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