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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說明,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若雇主新招募的外籍看護工因為疫情無法入境來臺工作,可選擇到各地的公立就業服務站,辦理承接在臺等待轉換的外籍看護工,以減少國外引進的等待時間,相關申請程序可撥打勞動部專線02-8995
一、依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外籍家庭看護工在臺工作不得逾14年;其餘業別外籍勞工在臺工作不得逾12年,本案因外籍家庭看護工護照變更,雇主於申請聘僱許可文件未檢附新、舊護照,以致外籍家庭看護工超過14年在臺工作年限,不得在國內工作。 二、勞動部為簡政便民,減輕雇主負擔及避免是類情形再發生,勞動部已自107年6月起已主動勾稽移民署外國人之居留資料,藉由資訊系統介接機制,減少再核發逾外國人可在臺工作年限之聘僱許可。 三、為不影響雇主聘僱外國人權益及中斷受照護人照護服務,勞動部將於外國人出境前協助雇主可申請接續聘僱目前等待轉換雇主或工作中之外國人,並協尋國內長照資源提供照護服務;本案勞動部亦已主動聯繫雇主說明相關協助事宜。 回最上面. 回首頁.
勞動部呼籲,雇主首次聘僱外籍勞工前應先完成聘前講習程序並檢附應備文件,才能儘速取得聘僱許可,以照顧家中被看護者。 勞動部指出,目前首聘雇主約有15%於申請外籍勞工聘僱許可時,因尚未完成講習相關事項而致退件。
另外,在移工名額內,現行機構聘僱外籍看護工人數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人數,即本外勞1:1限制,未來增加採計護理人員連同本國看護工併計人數,再依機構規模大小區分,床位規模100床以上機構之護理人數以2分之1採計,未達100床的機構則採計全部護理人數,以充實機構可用人力,提升照顧品質。 勞動部表示,各類別移工資格放寬,經過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討論獲得共識,並與經濟部、內政部、農委會及衛福部等相關部會討論,整體預估將增加2.8萬名移工。 預告期間自今日起至5月30日止,法規預告結束後,勞動部、內政部及農委會將儘速完成相關法制作業,協助產業進用人力,紓緩缺工問題,提升競爭力。 相關檔案.
1483. 勞動部為提供雇主聘僱外籍勞工更便捷的申辦管道,自105年1月1日起陸續推動各項線上申辦項目,106年11月1日起再擴大增加聘僱外籍勞工之資料異動及延長轉出申請案件,若雇主採網路線上申辦系統送件申請,勞動部於受理線上申辦案件7天內即可完成審核,快速滿足雇主用人需求。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雇主所聘僱的資深外籍家庭看護工不僅已經熟悉臺灣的生活環境,對於家中失能者的照顧工作也更為熟練,如雇主將他們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不僅不用再擔心原聘僱的外籍家庭看護工因在臺工作年限到期,不能繼續受僱工作外,雇主也因不須繳納就業安定費,可以稍微減輕經濟負擔,而且轉任的資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後會有更好的職涯發展,且工作收入更高更穩定,對於工作能夠更加投入,將有助於失能者照顧品質的提升,又可以在符合資格後申請永久居留,工作更認真,更有歸屬感,可以說是勞雇雙贏。
採用介接措施後,醫院可將外籍勞工健康檢查結果上傳至該平臺予勞動部勾稽比對,雇主只需直接檢附聘僱許可申請表即可申辦外籍勞工聘僱作業,不必再等待醫院核發健康檢查結果,勞動部亦可就外國人入境相關資料先行核發聘僱許可。 勞動部統計,自106年1月迄今已主動勾稽20萬6千多筆健檢案件,相較之前需檢附外籍勞工健康檢查報告,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案平均處理天數為7.31天,至106年12月自國外引進外籍勞工聘僱許可申請案平均處理天數為5.55天,除時效大幅加快,也使雇主可以持外勞的聘僱許可儘速為其辦理健保加保及延長居留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