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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更新日期:113-04-22.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列報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應檢附的資料為:. 一、配偶:. (一) 配偶基本資料(如護照影本、出生證明或居留證影本等)。. (二) 關係證明文件(如結婚證書影本或由當地政府或駐外單位認證之文件)。. (三 ...

  2. 更新日期113-04-22. 外僑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中華民國來源之各類所得應由納稅義務人填寫在同一份申報書內合併申報納稅。. 在計算稅額時,有下列三種方式:. 1.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 2.納稅義務人得就其 ...

  3. 一、外國人也要報稅嗎? 近年來由於我國經濟持續發展吸引外人投資並同時開放外籍人士來臺工作在我國政府保護之下外僑既賺取所得當須和我國民一樣負起納稅義務。 外國人課稅方式與其在臺居留日數有很大關係,首先應知道居留日數的計算方式。 外僑在臺居留日數係以護照入出境日期或內政部移民署簽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並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2項始日不計末日計之規定核算,如一課稅年度內入出境多次者,累積計算,舉例說明: 例一:A君112年4月2日入境,5月10日出境,計38天,7月2日再入境後至112年12月31日尚未出境,計182天,A君112年度在臺共居住220天。 例二:B君112年8月1日入境,11月20日出境後未再入境,當年度B君在臺居住共111天。 二、如何申報?

  4.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綜合所得稅. 外僑綜合所得稅電腦題庫目錄. 1929 列報配偶及扶養親屬應檢送哪些文件? 更新日期:111-05-02. 外僑列報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應檢附的資料為: 1.配偶: (1)配偶基本資料(如護照影本、出生證明或居留證影本等) (2)關係證明文件(如結婚證書影本,或由當地政府或駐外單位認證之文件)。 (3)生存證明﹝如公證文件或戶籍證明等﹞。 2.直系尊親屬(須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無謀生能力者): (1)直系親屬基本資料 (如護照影本、居留證影本、戶籍證明) (2)關係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戶籍證明、或登載有親屬姓名之居留證影本)。 (3)扶養事實證明(如匯款證明或公證文件)。 (4)生存證明(如公證文件或戶籍證明等)。

  5.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首頁. 外僑稅務服務. 外僑稅務FAQ.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可以享有的減免有哪些? 更新日期:113-04-22.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其綜合所得稅計算係就其本人配偶及合於規定申報受扶養親屬之綜合所得總額減除免稅額扣除額及基本生活費差額後的餘額為綜合所得淨額再依所得淨額按規定之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112年度之免稅額、扣除額及基本生活費差額為: (一)免稅額:112年度外僑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每人各為新臺幣(以下同)92,000元,112年度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免稅額為138,000元。 (二)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就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擇一減除外,並減除特別扣除額。 1. 標準扣除額:(按身分別定額扣除)

  6. 更新日期:110-10-08. 申報之配偶或扶養親屬為無國民身分證之華僑或外國人時應該依據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核發的外僑居留證上面的統一證號欄項10位數填寫在申報書的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欄如果沒有領取外僑居留證居留證件非為10碼之編號或 ...

  7. 外僑與綜合所得稅. 十二、「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結算申報之減免. 更新日期:113-04-22. 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項減免扣除,依下列規定計算: (一)免稅額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合於下列規定之扶養親屬,每人各可減92,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暨受扶養直系尊親. 屬,每人可減除138,000元。 1.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2. 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3.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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