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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4 天前 ·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先購後售」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須符合於購地時已持有自用住宅用地為前提,特別提醒民眾要注意地上房屋之戶籍設立及使用情形。 該處指出,近來有民眾因換屋需求,另行購買他處自用住宅,於2年內再出售原持有之住宅土地後,向該處申請退還已繳納土地增值稅,但因購買土地時,原持有土地之地上房屋一年內並無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設籍,雖然在出售前補辦遷入戶籍,仍不符合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之規定,以致喪失了節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