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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當我們再重新審視第一廣場何去何從這個問題我認為市府與其急著清洗大樓外牆拉皮趕著開幕揭牌儀式這些表面工作市府能否用半年甚至一年的時間一方面進行普遍性的整合調查另一方面與民間社會共同合作開啟更多在地社區的直接商討公部門

  2. 天龍國核心的大安信義交叉路口卻矗立著一棟頹圮雜亂的褐色大樓外牆鑲滿鏽黃鐵窗內部則是68坪的狹小居住空間與周遭豪宅林立的環境形成強烈對比。 大安區唯一一棟「整宅」。 (攝影/吳逸驊) 這棟大樓稱為「信維整宅」。 「整宅」是1960年代間,政府為了安置多數居住在違建裡的中國政治移民、以及來自中南部的經濟移民所興建;當時全台有24棟整宅,信維是其中之一。 為了讓住戶有更多機會從商維持生計,信維整宅特別規劃一、二樓為店鋪,三至六樓為住宅,地下另有傳統市場,整棟約400多戶。 外籍新住民與弱勢家庭是主要新住戶。 (攝影/吳逸驊) 年歲更迭,早期入住居民隨著經濟條件好轉搬離,居民一批換過一批。

  3. 2019年10月22日 · 台灣因氣候炎熱多雨,沿著馬路或街道興建的街屋通常會有騎樓供行人遮陽避雨,這類建築形式一樓與道路平行方向的牆壁量本就較少,早期甚至還有一種連柱子都沒有的懸臂式騎樓,導致底層耐震能力不佳,而街屋一樓常做為店鋪使用,商家為了展示商品、打造開闊的賣場空間,常會把隔間敲除,這種種原因使得一樓成為整棟建築最脆弱的軟弱層,地震發生時最先受到破壞,因此921地震後處處可見一樓整個被壓垮而矮了一截的房屋 。 當時損壞的各種不同型態鋼筋混凝土建築中,有騎樓的建築所占的破壞比例最高,達到84%。 1 2. 懸臂式建築懸空的樓板下,通常做為遮雨騎樓或商家營業使用。 (圖片來源/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

  4. 2023年9月21日 · 現行 「台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 第6條規定都市發展局受理民眾申請後應通知起造人或承造人勘查施工有無危害鄰房公共安全後製作初步安全認定書接著在30日內勘查鄰房是否發生損害再製作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 由於 ...

    • 老屋條例的基本邏輯問題
    • 被遺忘的根本性問題
    • 為什麼這會是個問題呢?
    • 不擇手段的狡猾神作?

    整體來看,老屋條例的內容其實就是提供不同利益(誘因)的鼓勵,針對老舊與危險建物進行重建。這樣的立法概念,如果純粹從文字意涵表面來解讀,應該是基於老舊與危險建物對都市人的居住環境造成危險或妨礙,因此以去除老舊與危險建物,作為獎勵的正當性基礎。這樣的邏輯是建立在「老舊、危險建物=妨礙都市機能與危險」的基礎命題上,繼而導向以鼓勵重建方式,解決老舊、危險建物所可能導致的都市機能妨礙與危險等問題。換句話說,這樣的立法構想,其目標是去除因為老舊、危險建物所造成的都市機能妨礙與危險,而以鼓勵重建老舊、危險建物做為達到目標的手段。 不可否認地,以這樣的基礎設定衡諸目前的批判,老屋條例頂多會被攻擊不應將老舊建物列入獎勵重建的對象,如果是針對危險建物,目前看來似乎能被各方接受。但是,值得思考的是,針對危險建物以...

    不論是老舊或危險建物,一旦拆除後,其所在位置的土地(基地)再度成為空地,因此,老屋條例所謂的重建,本質上就是新建的概念。也就是老屋條例獎勵重建的真實效果,其實是一種新建的鼓勵。 值得進一步思考的是,如果需要鼓勵建地的充分利用而獎勵新建,那麼應該是普遍而全面的。但是,老屋條例的適用對象偏偏只限於既有建物,也就是特定對象。老屋條例作為一個以授予人民利益為主要行政工具的法案,對於新建案件並非是平等待遇。這種獨惠危險建物的拆除後新建,必須正當化其間差別待遇。 事實上,危險建物拆除後重建與空地新建之間的差異,只在於空地形成的原因有所不同,因此合理推論下,只能說危險建物的特性與處理需求必須足以正當化危險建物拆除後重建的獎勵與優惠。然而,從前面的討論來看,危險建物的處理如何可以連結到重建獎勵與優惠,卻是難...

    我們回過頭來想,如果我們買下一個東西(財產),正常情況下,當這個東西損毀或甚至滅失,我們還想要再擁有這個東西時,是不是應該自己重新購置?建物作為一種財產,縱使它再怎麼高價,這筆重新購置的成本,除非有財產保險支應,都應該由自己負擔。 而如何維護自己已經持有財產的存續,除了國家機器透過法律制度,提供所有權人保護財產,以抵抗來自國家機器或是其他私人侵害的管道之外,還是要靠自己付出努力(包含勞力、資金)才能辦到。也就是說,維持自己所有建物不落入危險建物狀態的義務,不僅是源於建築法對於建物持有者的課責,同時也是由民事財產法、憲法原理可以導得出來的結果。 畢竟,憲法對於私財產權的保障,是保障已到手財產的存續,至於還沒到手的財產只保障公平的取得機會,並不提供一定能取得的保證。所以,國家機器除了確保人民社會...

    如果把目前檯面上批判老屋條例的論點一起兜過來看,我們其實不難看出,這條例的內容混雜了很多問題,把一些原本在事理、法理上不完全相關的事務硬是串了起來。它不僅破壞都市計畫對於建築行為的控管,同時更糊化、混淆了建管機關與建物所有人的法律義務與權利。 如果這是為了部長口中的龐大重建商機而刻意設計出來,用來突破都更條例修法困境的作品,那麼老屋條例將是最能真切展現行政部門的狡猾神作。 而且,如果說都市更新條例讓台灣都市計畫地區居住正義元氣大傷,那麼與其本質、功能上極為類似的老屋條例,揚著防災、創造產值大纛,不但沒有中止對於台灣都市計畫系統的摧殘,其實可能更加大有屋與無屋階級間的鴻溝,是行政部門為達目的不擇手段心態的徹底展現。 當建商與有屋階級將為老屋條例順利通過立法院的委員會審查而歡欣愉悅之際,或許我們...

  5. 2021年10月21日 · 他舉例很多大樓外牆磁磚會掉落砸到人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要修繕但沒人要出錢最後只能消極地在外面立個牌子提醒路人注意頭上,「它有管委會但是不修外牆),政府也無法罰它。」 再來是更核心的建管、消防稽查權限不足。

  6. 2016年2月13日 · 與倒塌的維冠大樓隔著一條巷子崑山里民活動中心成了台南市社會局暫時的據點成箱的礦泉水泡麵口罩堆在牆邊人們進進出出。. 一樓辦公室裡,一對情侶倚牆坐著,他們盯著電視裡晃動的怪手,偶爾靠在耳邊說話。. 直到扛著餐食的志工瞥見他們身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