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嗣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憲法第六次增修條文 公布再將上開規定中關於同意權之行使改為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2. 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 大法官之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3. 2023年6月2日 · 中央社整理QA帶你看懂。 大法官職權有哪些? 可以判案嗎? 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含正副院長),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職權包括 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令及命令、審理政黨違憲解散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等;大法官並 不參與各級法院之案件審判 。 憲法法庭是什麼? 跟大法官會議有何不同? 憲法法庭設有5個審查庭,每個審查庭由3位大法官組成,審查庭的審判長由身兼司法院長、副院長的大法官或資深大法官擔任。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時不徵收裁判費,依憲法訴訟法行使職權。 憲法訴訟法於2022年1月4日上路,由憲法法庭取代原有的大法官會議,大法官過去只能審查「法規範」是否合憲,無權審理「確定判決」有無違憲,因此,即使發現終審法院裁判不符憲法保障基本權意旨,也只能無奈駁回。

  4. 歷任大法官 任命與任期 職權 認識憲法法庭 大事紀要 審理程序 憲法訴訟制度概述 聲請指引 聲請注意事項及自我檢核 ... 許大法官 宗力並為院長 蔡大法官 烱燉並為副院長 許大法官 志雄 張大法官 瓊文 黃大法官 昭元 謝大法官 銘 ...

  5. 司法院大法官,是中華民國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於最高司法機關 司法院中所設置,具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職務、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權限之職位。 原本係於《中華民國憲法》第79條中規定設立之基礎,後於《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5 條 ...

  6. 歷任大法官. ::: ::: 第一屆大法官(1948/07-1958/09) (1949/03-1952/03間,因戰亂動盪及人數不足,未集會) 第二屆大法官(1958-1967) 第三屆大法官(1967-1976) 第四屆大法官(1976/10/01-1985/09/30) 第五屆大法官(1985/10/01-1994/09/30) 第六屆大法官(1994/10/01-2003/09/30) 2003 ...

  7.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維護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保障法官之身分,並建立法官評鑑機制,以確保人民接受公正審判之權利,特制定本法。 法官與國家之關係為法官特別任用關係。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 2 條. 本法所稱法官,指下列各款之人員: 一、司法院大法官。 二、懲戒法院法官。 三、各法院法官。 前項第三款所稱之法官,除有特別規定外,包括試署法官、候補法官。 本法所稱之法院及院長,除有特別規定外,包括懲戒法院及其院長。 本法所稱司法行政人員,指於司法院及法官學院辦理行政事項之人員。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