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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10月9日 · 大法官不僅僅應該在現在與未來的解釋中落實轉型正義更應公開過往解釋做成過程的資料唯有誠實面對過往前輩所做成的每一號解釋才能真正達到轉型正義所追求還原歷史真相釐清責任歸屬的目的

  2. 2024年4月18日 · 過去數十年來大法官曾針對死刑相關規定作出三次解釋都認為死刑並未違憲不過近年來大法官則大多不受理相關的視線聲請。. 本次在15位大法官當中有兩位因為審過死刑案件一位曾當過死刑犯的辯護律師都需要迴避本次審判將由剩下12位大法官 ...

  3. 2024年4月22日 · 此次死刑釋憲也是在台灣簽署兩公約後且在大法官釋憲改為憲法法庭後首次要重新討論死刑及其相關規範的合憲性以及假如違憲或合憲該有怎樣的替代方案及配套措施。 本次言詞辯論分為幾個不同的層次大進行辯論: 若憲法法庭認為死刑制度合憲要進一步討論的題目則有: 國中生割頸案讓廢死聯盟臉書遭灌爆:為何18歲以下不能判死刑? 台灣法院怎樣會判死?

  4. 2016年8月26日 ·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到底大法官平常要做些什麼呢又要具備什麼身份才能擔任大法官呢? 快點來一探究竟吧! 法操司想傳媒. 依據我國憲法第78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當憲法之解釋出現疑義時司法院為有權解釋機關。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明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司法院因而設置了專職憲法解釋的大法官。 進一步說明,大法官的職權涵蓋四項,分別是: 一、解釋憲法案件。 二、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大法官行使職權的方式分為兩種,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 對於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令案件,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 而總統、副總統彈劾及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大法官則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

    • 中央或地方機關
    • 人民、法人或政黨
    •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
    • 法官
    • 未來的《憲法訴訟法》
    • 延伸閱讀

    在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中央或地方機關可以向大法官聲請《憲法》解釋。 舉例來說,748號同性婚姻解釋,聲請人之一就是地方機關台北市政府,因為轄區內戶政事務所辦理同性結婚登記業務,對《民法》婚姻章規定、內政部跟法務部的函文(命令)認為有違憲疑慮,因此聲請釋憲。

    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人民、法人或政黨,可以聲請《憲法》解釋。 人民就不用說,例子很多了,我們來看法人跟政黨的例子。 《菸害防制法》限制菸品業者,以公司名義顯名贊助任何形式之活動,傑太日煙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因為顯名贊助某基金會的專案,遭到衛生福利部裁罰500萬元,窮盡救濟途徑後,聲請釋憲,大法官做成794號解釋。 除此之外,政黨也是一種法人,如果因為《憲法》上保障的權利遭到限制,可以在窮盡救濟途徑之後,聲請解釋《憲法》。比如目前在行政法院的許多黨產訴訟,國民黨就是原告之一,將來如果敗訴確定,也可以聲請釋憲。至於先前大法官作出的793號黨產釋憲案,並不是國民黨聲請,而是承審法官所聲請的。

    現有立法委員是113人,達三分之一要38人。最近即將換發數位國民身分證,不少民間團體、學者發聲反對,讓人想起前一次的國民身分證換發也發生過爭議。 2005年,內政部要換發國民身分證,依照當時的戶籍法規定,必須要收錄指紋,才能請領,形同政府要強制按捺指紋並且收錄。 當年在賴清德的領銜之下,包括蔡英文、徐國勇,以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作為理由,向大法官聲請暫時處分及《憲法》解釋。 結果,大法官做成史上第一次,也是現在唯一的一次《憲法》暫時處分,第599號解釋凍結戶籍法施行,並隨即進行言詞辯論,做出603號解釋,宣告《戶籍法》相關規定違憲。

    現行有效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2項規定:「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原本唯一在個案可以裁定停止審判,聲請釋憲的法官,只有終審的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但過去,兩個終審法院,並沒有動用這個法律依據,來就個案中可能違憲的法律,聲請《憲法》解釋。 1995年,大法官在371號解釋中,幫終審法院以外的小法官打開一扇可以聲請釋憲的門。這幾年來,50個左右的《憲法》解釋,來自這些法官的聲請案。後來又在572、590號解釋具體化、完善化,小法官聲請釋憲的相關規範。 最近的796號解釋,是有史以來第一個,由最高法院法官聲請而做成的違憲解釋。 至於檢察官,目前並沒有辦法單獨以自己名義聲請釋憲。

    大審法的壽命快結束了。2022年1月4日,新的《憲法訴訟法》即將施行,到時候大法官將會組成《憲法》法庭來審理《憲法》訴訟案件,而不是以會議形式。至於新法開始之後,誰可以聲請什麼樣的案件、聲請的要件,之後再找機會說。

  5. 2024年1月26日 · 李秉芳. 當過小編、文案、企劃,寫字的人。 現為關鍵評論網記者。 訂閱作者. 收藏本文.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辯論重點是作為法定刑之一的死刑剝奪人民憲法上的生命權是否違憲? 」,以及如果死刑合憲,應該適用哪些犯罪類型? 如果死刑違憲,有沒有配套措施可以代替死刑等。 這將是賴清德上任後首要面對的重大縣政議題。 張娟芬《流氓王信福》:警方把王信福「唱歌不爽」扭曲成「罵警察」,如此創造出一個平行宇宙. 從統計角度看廢死:避免冤案和伸張正義本就無法兼顧. 1. 2. » 全文閱讀 不想分頁? 試試看我們的新服務. 辯論重點是「作為法定刑之一的死刑,剝奪人民憲法上的生命權,是否違憲? 」,以及如果死刑合憲,應該適用哪些犯罪類型? 如果死刑違憲,有沒有配套措施可以代替死刑等。

  6. 2018年7月24日 ·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現行法土地徵收條例明文將區段徵收排除於收回權的適用之外而釋字第763解釋又挑明不處理區段徵收的地主收回權問題。 但綜觀近年來台灣社會上與土地徵收有關的重大爭議事件,其實絕大多數都涉及了區段徵收。 文:蔡正皓(台大法研所畢,現為律師) 大法官最近公佈了 ,內容涉及屢屢登上新聞版面的「土地徵收」問題,究竟這則大法官解釋的內容為何? 可能帶來什麼影響? 又或者有何不足之處? 本文以下將簡單評析大法官釋字第763解釋。 規定,如果人民土地被國家徵收,自補償發放完畢後一年起的五年間,若土地沒有依照徵收計畫使用、或沒有依原本的徵收目的使用的話,原地主可以按照原來的徵收價額,向政府要求收回土地。 然而,人民的土地被徵收以後,究竟土地的後續開發與使用狀況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