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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8月18日 · 判決主文之外大法官們的憂心與決心. 然而,大量敏感性的個人數據的蒐集、處理、利用,正是這個數位轉型的燃料、能源與核心,所牽涉的法律與倫理議題非常複雜與棘手。. 如同哈佛大學教授 肖莎娜.祖博夫(Shoshana Zuboff) 在其當代巨著 《監控資本主義 ...

    • 監獄行刑本即帶有強制勞動/工作之元素
    • 台灣「強制工作」沿革:解嚴後從軍事體制轉為監獄管教,難以與徒刑區隔
    • 回應法務部合憲主張:國際「強制工作」規範背景與台灣現況大不相同
    • 結語:落後於時代的「強制工作」制度,將何去何從?

    強制勞動/工作一直是刑罰史中很常見的要素。歷史上很常見對犯罪施加以奴役、製造痛苦為主要目的的強制勞動/工作,但這段歷史和目前本釋憲案所討論的「強制工作」關係比較遠。關係比較近的是當代監獄中,以「改造個體」為主要目標的強制勞動/工作。 回顧監獄的發展,可以發現強制勞動/工作與之如影隨形(雖然這件事並非沒有爭議)。人們談到刑罰,往往想到的是自由刑,亦即自由的剝奪。不過其實從當代監獄行刑出現,並逐漸成為西方世界主要的刑罰種類時,「改造個體」就是其本質而重要的一部分。

    1.我國監獄行刑中的強制勞動 2.我國強制工作處分的變革 從台灣強制工作執行場所的變化,可以看到強制工作在解嚴前後從軍事管教體制轉為監獄管教體制,法務部可以在那麼短的時間內就接手強制工作,關鍵在於從當代監獄的發展史中,強制勞動/工作本來就是監獄體制中很重要的元素,台灣也不例外。

    法務部於本次「強制工作」釋憲案中的言詞辯論中,提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以下簡稱公政公約)、《歐洲人權公約》或《美國憲法》等,均有與我國強制工作相類似之規範,《瑞士刑法》亦有安置青年給予技能訓練之規定,故強制工作應屬合憲。

    強制工作,或許在特定時代脈絡中,有其特殊功能。例如當一國的統治力、經濟力開始發展時,以強制的方式培養較具生產力的人口。又例如當社會從農業向工業轉型時,有大量的低技術勞力密集職缺及人力需求,透過強制工作可讓人民習得工廠作業所須習慣的時間作息、身體運用模式。但是,台灣已明顯不在上述社會發展階段。 另外,強制工作與監獄行刑難以區隔也是一個基本的問題。原本監獄行刑在發展的過程中本來就吸納了「透過勞動改造個體」的要素,這使得強制工作要與監獄行刑有所區隔有其難度。而隨著矯正理論的轉變,「透過勞動改造個體」此有宗教信仰色彩的觀點,也改變為重視提供在實證上有效的勞動/工作方案。提供符合當前社會所需之職業訓業,確實為有效的勞動/工作方案的元素之一,我國的強制工作在當代,其核心也從「透過勞動改造個體」置換成「施...

  2. 2024年4月23日 · 廢死方開庭陳述. 昨日23日上午10點憲法法庭針對爭議已久的廢死與否議題展開公開言詞辯論由主張違憲代理37位死囚的3位律師先進行開庭陳述。 律師李宣毅首先以同時具有犯罪被害人家屬的身分,娓娓道來高一暑假,當一手養大他的阿媽在炎熱夏夜裡遇上搶劫、一個人孤零零的死在街頭後,母親的崩潰無助與他一心想要復仇的心情,上了大學就讀法律系後,因著吸收犯罪學等知識,漸漸將個人的情緒,轉而探問犯罪背後的成因:「如果我們可以瞭解犯罪者墮落的過程,那為什麼我們卻執著於殺掉那一個墮落的天使,而忽略了那個誘惑他的撒旦? 李宣毅強調,死刑是國家的怠惰,藉此給予被害家屬交代,卻掩蓋行政系統的失敗、逃避處理被害人更深層創傷等問題,無助理解社會為何產生罪大惡極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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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24年4月25日 · 健保署限制個人資訊自主權將仍能描繪出完整個人圖像的假名化健保個資全面對外釋出的作法引起人權團體質疑經蔡季勳等7人提起長達10年的爭訟救濟憲法法庭終在2022年8月12日針對健保資料庫釋憲案作成111年憲判字13號判決

  5. 此案源於2015年底台東縣海端鄉布農族人Talum Suqluman漢名王光祿),因使用非法槍枝以及獵捕保育類生物被判刑3年6個月定讞即將執行前最高檢察署為其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於2017年裁定停止審判並聲請釋憲創下最高法院首次提出釋憲案的首例

  6. 2020年8月16日 · 張子午. 林彥廷 吳逸驊. 從2015年至今陸續有3位法官認為施加在性侵犯身上的強制治療制度違憲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在政策與口號對性犯罪零容忍」、性侵犯人人喊打的主流輿論下為何有法官甘冒被認為縱放惡狼的風險為所謂的加害人提出基本權益? 「我問他,『在監獄裡面接受的治療與理解狀況如何? 檢察官說還要治療,你有什麼意見? 』但他有中度智能障礙,除了一直說『想要回家』,其他的不太會表達。 在評估報告中,心理師提到他因智障聽不懂,治療效果很差。 那時收到這件案子,了解一下規定後,覺得整個程序滿可怕的! 」雲林地方法院法官潘韋丞說。 潘韋丞正是為性侵犯強制治療制度聲請釋憲的3位法官之一。

  7. 2018年8月16日 · 日前大法官對此案作出 釋字767號解釋針對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9款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排除於藥害救濟之外的合憲解釋雖然從權力分立的角度認為執政者有寬鬆的立法裁量空間但恐怕也犯了對立法決策思維過早的加以放棄審查問題尤其本號解釋有10位大法官分別提出協同與不同意見書可見大法官內部意見分歧。 政府沒出一毛錢的制度,算是社會福利嗎? 釋字767號釋憲文的爭議之一,是藥害救濟制度的定位。 大法官多數認為,《藥害救濟法》是國家基於社會國的補償原則,採取的特別社會福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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