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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依憲法第78條、第79條第2項規定,掌理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行憲後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制歷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之更迭,及至82年2月3日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以下簡稱大審法)修正公布全文35條後,施行至今。
國大法官釋憲制度的歷史發展與憲法基礎即是十分重要的研究對 象。 我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制度,伴隨著中華民國憲法的誕生而創 立,經過動員戡亂時期與臺灣民主化兩個歷史階段,其存續已經超 過60年,累積了超過700號的解釋1。在憲政秩序的關鍵時刻,大法
大法官解釋(憲法類體系表) 符合憲法第23條之理由。. 釋字第644號-林子儀大法官協同意見書 法律規定是否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其判斷標準應在於受規範之一般人民對於法律規定內容之意義是否可以理解,以及其因此對於其行為是否受該法律規範有預見可能性。. 如 ...
釋憲制度之沿革. 我國憲法在民國36年1月1日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 制憲之初,即於 憲法第78條 、 第79條 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掌理解釋憲法,並且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的權限,開啟我國由大法官行使法令違憲審查權的司法制度。. 行憲後的司法院在民國 ...
2021年5月7日 · 解釋字號. 釋字第803號【原住民狩獵案】.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110年05月07日 院台大二字第1100013641號. 解釋爭點. 1、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原住民未經許可,製造、運輸或持有獵槍,供作生活工具之用者,以自製者為限,始能免除刑罰,且 ...
司法院大法官依憲法第78條、第79條第2項規定,掌理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行憲後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制歷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之更迭,及至82年2月3日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以下簡稱大審法)修正公布全文35條後,施行至今。
憲法訴訟法三讀通過,釋憲制度開展新紀元. ─大審法修正第六度叩關終獲成功. 憲法法庭公開透明加碼保障人權─.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下稱大審法)自82年2月3日修正公布全文35條,鑒於聲請大法官解釋案件數量日增,類型日趨複雜,現行法已不敷實務運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