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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憲法法庭裁判彙編/大法官解釋彙編 - 憲法法庭網站. 分享. ::: 顯示所有資料 搜尋 清除. 新書通告. 標題. 日期. 憲法法庭111年判決彙編暨重要裁定選編 (I) 112. 憲法法庭111年判決彙編暨重要裁定選編 (II) 112.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四十一) 111. ※欲購買相關出版品請洽: 1. 五南文化廣場各門市; 2. 國家書店 ,地址:台北市松江路209號1樓,電話:02-2518-0207.

  2.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 (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依本法之規定審理下列案件: 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二、機關爭議案件。 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五、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六、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其聲請仍應依其性質,分別適用本法所定相關案件類型及聲請要件之規定。 第 2 條.

  3. 調降憲法法庭審理案件時之表決門檻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即可作成違憲或合憲之判決以提高審理效率發揮釋憲功能明定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審理程序完備法律規定符合憲法增修條文意旨

  4. 憲法法庭裁判彙編/大法官 解釋裁判 其他出版品 電子訴訟平台 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憲法訴訟) 使用說明下載 新聞公告 全部公告 新聞稿 案件訊息 ...

  5. 解釋文. 1.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 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 除所欲調查之事項必須與其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外,凡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即非立法院所得調查之事物範圍。 又如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權。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

  6. 司法院. 解釋字號: 釋字第 499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89 年 03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公報 第 42 卷 5 期 1-59 頁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十三)(99年5月版 1-97 頁 總統府公報 第 6339 期 3-76 頁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續編十三 685-788 頁 守護憲法 60 年 第 159-162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25、27、133、174 條.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1、4、9、10 條. 解釋文: 一 憲法為國家根本大法,其修改關係憲政秩序之安定及全國國民之福祉 至鉅,應由修憲機關循正當修憲程序為之。

  7. 司法院. 解釋字號: 釋字第 490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88 年 10 月 01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公報 第 41 卷 11 期 4-48 頁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續編十三 383-460 頁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十二)(99年5月版 60-135 頁 總統府公報 第 6309 號 6-60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7、13、20、23 條. 兵役法 第 1、3、4、5、20、25、38 條. 召集規則 第 19 條. 解釋文: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為憲法第二十條所明定。 惟人民如何履 行兵役義務,憲法本身並無明文規定,有關人民服兵役之重要事項,應由 立法者斟酌國家安全、社會發展之需要,以法律定之。 憲法第十三條規定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8. 2021年5月21日 · 本文. 關於聲請大法官解釋的規定以前都是明定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不過該法已經在2019年1月4日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95條並自公布後3年施行 [1] ,因此2022年1月4日以後就要改稱為憲法訴訟法 [2] ! 現行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只簡要規定了2種大法官任務:「解釋案件之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審理」 [3] (篇幅有限,本系列文章限於說明「解釋案件之審理」)。 其中「解釋案件之審理」又可再略分為「解釋憲法」(也就是俗稱的違憲審查)和「統一解釋」 [4] 。 一、解釋憲法. 如果「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是對於「法律、命令是否牴觸憲法」有疑義,都可以向大法官聲請解釋憲法。

  9. 2021年5月21日 · 在上篇中有提到關於聲請大法官解釋的規定以前都是明定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以下簡稱大審法),不過該法已經在2019年1月4日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95條並自公布後3年施行因此2022年1月4日以後就要改稱為憲法訴訟法」。 而上篇文章也介紹了現行大審法的規定,本篇以下則將介紹新...

  10. 首頁. 司法解釋. 大法官解釋舊制) P. 下載 友善列印. 大法官解釋舊制) 發文單位: 司法院. 解釋字號: 釋字第 450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87 年 03 月 27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公報 第 40 卷 5 期 1-13 頁.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十)(99年5月版)第 107-126 頁. 總統府公報 第 6216 號 8-22 頁. 守護憲法 60 年 第 55-58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1 條. 大學法 第 11 條. 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解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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