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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5月21日 · 關於聲請大法官解釋的規定以前都是明定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不過該法已經在2019年1月4日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95條並自公布後3年施行因此2022年1月4日以後就要改稱為憲法訴訟法

    • 當事人(憲法訴訟法第6條)
    • 言詞辯論(憲法訴訟法第25條、第26條)
    • 憲法法庭判決之評決門檻(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75條、第80條及第87條)
    • 憲法法庭判決(憲法訴訟法第38條、第39條、第40條及第42條)
    • 新法施行前確定終局裁判已送達之案件(憲法訴訟法第92條)

    本法所稱當事人,係指下列案件之聲請人及相對人: (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指聲請之國家最高機關、立法委員、法院及人民。 (二)機關爭議案件:指聲請之國家最高機關,及與其發生爭議之機關。 (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指聲請機關及被彈劾人。 (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指聲請機關及被聲請解散之政黨。 (五)地方自治保障案件:指聲請之地方自治團體或其立法、行政機關。 (六)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指聲請之人民。 受審查法規範之主管機關或憲法法庭指定之相關機關,視為相對人 。

    總統、副總統彈劾及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其判決應本於言詞辯論為之;其餘案件,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參與。未參與言詞辯論之大法官不得參與評議及裁判。 經言詞辯論之案件,其裁判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後三個月內宣示之;必要時,得延長二個月。

    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 宣告總統、副總統彈劾成立及政黨解散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之受理及其評決,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參與評議,參與評議大法官過半數同意。

    判決,有拘束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 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 案件經憲法法庭為判決或實體裁定者,聲請人不得更行聲請。 法規範審查案件或機關爭議案件,經司法院解釋或憲法法庭判決宣告不違憲或作成其他憲法判斷者,除有第42條第2項或第3項之情形外,任何人均不得就相同法規範或爭議聲請判決。

    裁判憲法審查案件,聲請人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於本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者,不得聲請。但在本法修正施行前已援用大法庭之法律見解之裁判,得於本法修正施行後六個月內聲請。 第59條第1項之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件或第83條第1項之案件,聲請人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於本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者,六個月之聲請期間,自本法修正施行日起算;其案件之審理,準用第90條第1項但書及第91條之規定。 前項案件,除刑事確定終局裁判外,自送達時起已逾五年者,不得聲請。 依第65條第1項聲請之案件,其爭議發生於本法修正施行前者,六個月之聲請期間,自本法修正施行日起算。 1. 發布日期 : 108-01-04 2. 更新日期 : 109-02-12 3. 發布單位 : 憲法法庭書記廳

  2. 2021年5月21日 · 聲請大法官審理的程序是什麼一般人民也可以聲請大法官審理嗎? ()——2022年以後的憲法訴訟法. 文: 楊舒婷 (認證法律人) ‧ 救濟與訴訟程序 / 憲法訴訟 ‧ 34 4. 刊登:2021-05-21 ‧ 最後更新:2022-11-25. 在上篇中有提到關於聲請大法官解釋的規定以前都是明定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以下簡稱大審法),不過該法已經在2019年1月4日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95條並自公布後3年施行因此2022年1月4日以後就要改稱為憲法訴訟法」。 而上篇文章也介紹了現行大審法的規定,本篇以下則將介紹新...

  3. 2018年11月30日 · 所謂的釋憲就是聲請大法官統一解釋法令」,所以大法官釋憲的效力可能是宣告該法令合憲違憲」。 詳細的說,現行大法官解釋有7種可能 [2] : 該法令並無違憲,不生牴觸憲法之問題。 例如: 釋字第509號 。 定期修法。 例如: 釋字第748號 。 警告性裁判。 例如: 釋字第535號 。 立即失效。 例如: 釋字第340號 。 定期失效。 例如: 釋字第638號 。 以解釋代替立法。 例如: 釋字第748號 。 自始無效。 例如: 釋字第499號 。 延伸閱讀:

  4. 憲法法庭網站. 綜合查詢. 最近判決 出版品 新聞公告. 進階查詢. ::: 新聞公告. 全部公告 新聞稿 案件訊息 公示送達 徵人啟事 憲法法庭相關資訊 111/1/4前公告. 2024-04-08 案件訊息. 憲法法庭審理111年度憲民字第3005號陳韻宣聲請案業經辯論終結依憲法訴訟法第26條第2項後段規定延長宣示判決之期間宣示判決日期另行公告. 2024-03-29 案件訊息. 公告113年4月23日憲法法庭審理111 年度憲民字第904052號王信福及相關併案共34件(合計37人)聲請案(死刑案)言詞辯論,旁聽證核發及網路直播相關事項. 2024-03-29 案件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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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憲法法庭對於聲請案件是依照聲請先後之順序編定號次以電腦系統隨機分案予大法官承辦並由承辦大法官所屬審查庭進行程序審查並非一開始就由15位大法官審查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26條憲法法庭審理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第5點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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