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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2月21日 · 許辰舟指出,憲法訴訟新制上路後,大法官審理案件類型增加、程序也有變革,預料憲法法庭審判業務質與量均將增加,其中因人民可個案聲請釋憲 ...

  2. 周經凱釋憲聲請書 事實摘要 字第690號解釋事實摘要(大法官書記處整理提供) 聲請人周0凱原為臺北市政府所屬市立和平醫院(下稱和平醫院)醫師兼消化系外科主任。92年4月間,和平醫院發生院內集體感染SARS 事件,臺北市政府依據系爭規定所定,對於 ...

  3. 2020年5月29日 · 2、關係機關法務部主張系爭規定一合,系爭解釋無變更必要。其理由略以:(1)系爭解釋已就系爭規定一之合性闡述甚明,並指出是否以刑罰手段處罰通姦,屬立法形成自由。大法官變更解釋之情形甚少,如無情事變更,應無輕易變更解釋之必要。

  4. 1、大法官釋憲實務 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人民受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除有特定必要情形 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就人民基本權利限制事項,應適用法律保留原 則,定有明文。因此大法官釋憲實務上,凡應適用法律保留原則之理由,均 為「涉及 ...

  5. 民國36年憲法規定大法官掌理解憲法、統一解釋法令職權 我國憲法在民國36年1月1日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制憲之初,即於憲法第78條、第79條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掌理解憲法,並且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的權限,開啟我國由大法官行使法令違憲審查權的司法制度。

  6.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法規整編資料截止日:民國 113 年 04 月 26 日. 瀏覽人次總計:1,222,147,100人. 本月瀏覽人次:1,295,603人. 目前使用人次:1,132人. 電子報訂閱 ...

  7. 2018年11月30日 · 要寫在前面的是:新制定的憲法訴訟法已於2019年1月4日公布,在2022年1月4日就要施行。然而,在這部憲法訴訟法施行前,現行釋憲程序仍然應該依照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 目前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及司法院字第371號解釋,可以聲請釋憲的主體有「中央或地方機關」、「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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