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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24日 · 37名死囚聲請大法官解釋死刑是否違憲憲法法庭並於昨23日召開長達5小時的言詞辯論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對此議題法務部長蔡清祥今24日受訪時強調法務部立場明確堅決主張死刑規定合憲至於是否廢死是另外一個問題應該由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來做決定。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如何透過行政簡化、訴訟減量與科技運用以降低基層司法體系負擔之成效與精進期程」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蔡清祥在會前受訪時指出,針對死刑釋憲案說明,法務部的立場非常明確,認為死刑的規定合憲,而且大法官會議之前做過釋憲,也都認為是合憲,而現在的情勢並沒有很大改變。

  2. 2024年4月23日 · 法務部認為死刑議題在我國具有高度爭議性在社會尚未有共識情形下驟然宣告死刑制度違憲可能引發國內社會對立及衝突更侵越立法權決定逾越權力分立界線憲法法庭應將解釋後果評估納入考量不應透過憲法判決主導刑事政策之形成避免引發憲法機關間衝突及國內社會動盪。 死刑被告訴訟代理人李念祖律師主張,死刑的嚇阻效果為何,效果不成比例,大法官576解釋生命無價。 死刑違憲理由就是死刑是酷刑,且死刑量刑不理性,人神共憤及求其生而不可得就判死,非殺不可是因為什麼? 憲法仰賴司法理性,抑制殺人的衝動,死刑沒有正當性。 其他死囚代理人主張,如何避免悲劇再生,科學的態度應是探究真相,追究犯罪如何發生,國家的義務是用平等的把每一個國民擁入懷中,且不能心疼被害者而支持死刑,廢除死刑不再逃避。

  3. 2024年4月26日 · 許宇甄表示這些大法官完全不顧過去釋字第194263476號解釋已明確指出死刑並不違憲甚至在2010年有關改進死刑的聲請釋憲案也不被受理她說既然刑罰死刑合憲死刑存廢的修法就是立法委員的工作大法官不該大包大攬越俎代庖侵害立法權相互尊重才能避免發生院際衝突。 「死刑存廢要賴清德出來面對! 許宇甄批大法官:表忠蔡英文【CNEWS】 許宇甄說,國家發展委員會2016年4月曾做過民調,有88%民眾反對廢死,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也做了調查,96%受害者家屬希望維持死刑。 她說,死刑存廢是國家統治權行使的政治問題,應該交由立法機關決定,若社會大眾認為立法機關也不能代為決定,就交給全民公投決定。

  4. 2024年4月22日 · 2024-04-22. 潘語綺. 司法院 死刑 辯生死. 字級.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語綺/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將在明23日針對死刑是否合憲召開言詞辯論並在7月作出相關解釋結果將影響死刑存廢對此行政院長陳建仁今22日受訪表示權力分制本來就是憲法最重要的規定,「行政院完全尊重司法院對於死刑是否違憲的解釋司法院所做出的這些決定我們應該給予最高尊重」。 陳建仁今日出席「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開幕式。 針對由37名待決死囚提出的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將在明日開庭言詞辯論,最快7月做出解釋。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批司法院變「太上院」,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也表示需考量民意。

  5. 2024年4月23日 · 立委洪孟楷今23日表示在蔡英文總統8年任期不到一個月的現在司法院居然要再做死刑存廢的釋憲討論姑且不論過去早已好幾次大法官解釋死刑合乎法令歷次民意調查也顯示高達8成民眾都是支持死刑他批評民進黨執意要跟民意對槓真的是絕對權力使政府絕對的傲慢洪孟楷說整理過往死刑議題的民意調查從2013年的高達8成過去10年內幾乎都在8成徘徊尤其是2023年更突破8成5代表社會上大多數人都認為死刑存在的必要。 他也指出,再者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194、263 和476號等3個解釋,都肯認死刑作為法定刑,不禁讓人質疑早已解釋的條文,一再討論,就是只想討論到翻案為止? 洪孟楷也強調,死刑存廢屬立法政策,現今絕大多數國家皆由立法機關決定是否廢除死刑,而非憲法法院。

  6. 2024年4月16日 · 由37名待決死刑犯提出的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將於23日開庭辯論在這場世紀生死辯之前曾於去年發起執行死刑公投案的台灣百合公義協會理事長徐紹展特別呼籲為被害者及被害者家屬的人權中華民國台灣的法律三審定讞的死刑被告依法必須執行死刑台灣百合公義協會也將直接推動修法期待各界支持。 徐紹展說,他有一個很深的感觸,馬來西亞僑胞們很喜歡把孩子送到台灣來唸大學,可是近3年來就有3位馬來西亞來台灣留學的大學生被殺死,其中2位被性侵殺害,1位只是撞到人家的肩膀發生口角就被殺死了,台灣什麼時候變成如此暴力? 殺人犯案件那麼多,難道台灣人的善良面都喪失了嗎?

  7. 2024年4月24日 · 憲法法庭日前舉行死刑釋憲案言詞辯論庭37名死囚的訴訟代理人李念祖指出憲法不該允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不要將死刑冒充被害人的賠償。 那麼受害人的人權呢? 李念祖表示死刑侵入身體強加痛楚剝奪生命以嚇阻與應報來維持社會秩序他對此質疑是否有正當性試問法官判殺人犯死刑如果沒有正當性那麼為何殺人犯可以任意決定他人的生命? 任何人將心比心有那麼困難嗎? 李認為,死刑能增加多少嚇阻作用,難以確知,而為了增加缺乏實證的嚇阻效果、而剝奪生命,犧牲與效益是否合乎比例? 此答案取決於生命價值為何。 他提到,大法官釋字576號解釋早已確認「生命無價」。 阿拉伯國家、新加坡與中國等許多國家,因為有死刑,所以治安很好,犯罪率很低,台灣也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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