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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第792號是什麼?
釋字第371號解釋,一般法官可以就命令聲請釋憲嗎?
釋憲制度是什麼?
大法官如何宣告違憲?
2023年3月4日 · 首先,審理法官先說明《釋字第748號》為尊重立法機關,並未指明一定要以修民法為手段,解決違憲問題,對於採何種形式來平等保護婚姻自由,屬於立法形成的空間。 接著,法官才說同志成家未必「係屬民法親屬編婚姻章所指之『結婚』。 把判決書的討論放回來看,審理法官真正的意思是:《釋字第748號》只有說現行法律對於同志的婚姻自由是一個「保障不足」的狀態,但並沒有說要一定要怎麼修法。 大法官甚至列舉修法方式,例如修正婚姻章、於《民法》親屬編另立專章、制定特別法或其他形式。 據此,審理法官推論,在立法院完成修法或釋憲滿兩年之前,我們無法預設同志一定要以《民法》登記結婚,而不是用其他法律辦理登記(參見 判決書 原文第六段,第四點,235-269行)。
2023年3月5日 · 在748號大法官釋憲後,贊同同性婚姻已經成為一個定局,但大法官在該號釋憲中最後提及: 「至以何種形式(例如修正婚姻章、於民法親屬編另立專章、制定特別法或其他形式),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白話一點,大法官認為要用什麼樣的方式來保障同志權益,立法院自己決定,立法院可以修民法,也可以另訂專章,更可以訂定專法,一切都是立法院的自由──也就是所謂的「 立法形成 」。 原先同志族群與支持 同婚 者極為反對的「專法」,看似在大法官的釋字裡面有可能會有存在的空間,但專法真的會合憲嗎? 專法是什麼? 若我們把專法定義為法律上的「特別法」,我們有必要先去釐清普通法和特別法之間的關係。
2022年10月19日 · 2017年5月24日,臺灣司法院大法官作出第748號解釋,讓臺灣同性婚姻合法化向前推進了重要一步,消息一出,引起世界範圍內的廣泛討論。 臺灣也有望成為亞洲第一個實現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區。 司法院大法官在臺灣憲政體制中處於什麼樣的地位? 釋憲有著怎樣的效力? 案件的爭議焦點是什麼? 多數派大法官和少數派大法官又是如何論證這些問題的,本文試圖梳理這些問題,以便讀者能瞭解憲法角度討論同性婚姻問題的思維方式。
2023年3月4日 · 綜觀大法官《釋字748號》,兩大重點是婚姻自由和平等權。在解釋文和理由書中,大法官一共講了「婚姻自由」16次、「平等」14次,強調「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儘管如此,反同方還是會片面主張大法官保留了「專法」的空間,並引用解釋文當中的這個
2024年1月24日 · 」與大法官在2017年作成的「釋字第748號解釋」之間,究竟有什麼關係? 效力如何? 這是很多人目前的疑問。 由於,這牽涉到對於大法官釋憲制度和公投制度的基本了解,本文嘗試透過對這兩個制度的基本介紹,協助閱讀者在觀察後續發展或形成個人意見時,有一點基本的認識。 先說,這篇文章 「沒有辦法」 預測接下來確切會發生什麼事,只是希望提供大家在關心這系列事件而絕望、採取行動、或歡欣鼓舞之前,對法律制度的基礎理解。 本文依然相信,「理解」應該是現代人關心與參與公共事務的第一步。 背景:民主法治國下的大法官釋憲與公投. 為什麼我們有釋憲和公投? 當代的憲政國家以「民主」、「法治」為重要的原則,而大法官釋憲與公投,是一些憲政國家基於民主、法治的原則而設計採用的制度。 為什麼有「憲法」?
2023年3月7日 · 所以他主張,延續大法官在釋字 748 號解釋對社會的觀察,也要勇敢的宣告通姦罪違憲,才是正確的反應社會的價值。 簡單來說,婚姻的價值已經改變,法律沒有必要動用刑法維護婚姻這個制度,那是個人的事。
2023年3月4日 · 2017年5月24日,大法官針對「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提出 《釋字748號》 ,這篇釋憲文有兩大重點:婚姻自由和平等權。 大法官說明婚姻自由「攸關人格健全發展與人性尊嚴之維護」,更強調是人民的「重大之基本權」。 大法官也引用多項國內外專業學會的聲明,主張性傾向的差異包含在憲法平等權的框架之內,再以「平等權」的概念推論憲法對同志「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 《釋字748號》公布後,許多公共討論和新聞報導都把的重點放在同志的「婚姻自由」,但我認為「平等權」是更關鍵的面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