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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法官 伯祥 關於憲法法庭 組織 沿革 現任大法官 歷任大法官 任命與任期 職權 認識憲法法庭 大事紀要 審理程序 憲法訴訟制度概述 聲請指引 聲請類型 審理程序 常見問答及指引 解釋及裁判 裁判 解釋及不受理決議 進階查詢 裁判公告 查詢服務 當事人 ...

  2. 司法院大法官 ,是 中華民國 依照《 中華民國憲法 》於最高 司法機關 司法院 中所設置,具有「 解釋憲法 」、「統一解釋 法律 及 命令 」之職務、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 總統 、 副總統 彈劾案」權限之職位。. 原本係於《中華民國憲法》第79條中規定 ...

  3. 憲法法庭網站. 綜合查詢. 最近判決 出版品 新聞公告. 進階查詢. ::: 新聞公告. 全部公告 新聞稿 案件訊息 公示送達 徵人啟事 憲法法庭相關資訊 111/1/4前公告. 2024-04-23 新聞稿. 死刑案言詞辯論新聞稿. 2024-04-19 案件訊息. 憲法法庭審理111年度憲民字第900243號聲請人朱育德聲請案等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下午3時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宣示判決. 2024-04-17 案件訊息. 公告憲法法庭113年4月23日111年度憲民字第904052號王信福等聲請案言詞辯論取得民眾旁聽證資格名單. 2024-04-17. 新聞稿. 捷克憲法法院院長JUDr. Josef Baxa率團來臺司法交流,蒞院演講「由歷史角度看捷克共和國憲法法院」

  4. 大法官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最高法院推事十年以上者。 二、曾任立法委員九年以上者。 三、曾任大學法律學主要科目教授十年以上者。 四、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有公法學或比較法學之權威著作者。 五、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 具有前項任何一款資格之大法官,其人數不得超過總名額三分之一。 大法官之任期為九年。 四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修正公布條文如下: 第四條. 大法官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 曾任最高法院推事十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二 曾任立法委員九年以上而有特殊貢獻者。 三 曾任大學法律學主要科目教授十年以上而有專門著作者。 四 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有公法學或比較法學之權威著作者。 五 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 具有前項任何一款資格之大法官,其人數不得超過總名額三分之一。

  5. 2023年6月2日 · (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網站2日電司法院大法官可說是憲法守護者必須具備崇高品德憲政素養及專業學能等對國家發展影響重大。 總統府5月30日公布4位新任大法官提名人選,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兼審判長蔡彩貞、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台灣大學特聘教授陳忠五、權利回復基金會董事長尤伯祥。 身負重任的大法官工作內容是什麼誰可以當大法官中央社整理QA帶你看懂。 大法官職權有哪些? 可以判案嗎? 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含正副院長),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職權包括 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令及命令、審理政黨違憲解散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等;大法官並 不參與各級法院之案件審判 。 憲法法庭是什麼? 跟大法官會議有何不同?

  6.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share分享按鈕. 憲法訴訟法新制將於111年1月4日施行,具六大特色. 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法庭化解釋裁判化. 公布憲法訴訟法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憲法審查案件程序法庭化審理結果裁判化公開透明符合司法權本質完善憲法審查制度。 二、新增裁判憲法審查,除法規範憲法審查外,也可審查確定終局裁判. 新增裁判憲法審查,使除了法律命令外,人民對於終審法院的確定裁判認有違憲之虞,也可以聲請憲法法庭宣告其違憲,保障人民基本權。 三、引進「法庭之友」制度,許可當事人以外的人民、機關或團體提出專業意見或資料供憲法法庭參考. 憲法法庭於案件受理後,可以主動公開聲請書及答辯書,以廣徵意見,作為審理案件的參考。

  7. 壹、 司法院簡介. 中華民國憲法於民國36年公布施行。 中央政府分設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稱為五院。 司法院掌理解釋權、審判權、懲戒權及司法行政權。 一、解釋權及憲法法庭審判權. 司法院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由大法官掌理。 大法官15人(其中1人並為院長、1人並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任期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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