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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六、車道供雙向通行且服務車位數未達五十輛者,得為車道寬度;五十 輛以上者,自第五十輛車位至汽車進出口及汽車進出口至道路間之通 路寬度,應為雙車道寬度。但汽車進口及出口分別設置且供單向通行 者,其進口及出口得為車道寬度。

  2. 凡設計行車速率達每小時四0公里以上時,所有曲線與直線間均須設. 置螺旋緩和曲線。. 情形特殊,設計行車速率在四0公里以下時,免設或. 改設他種緩和曲線。. 第十條. 緩和曲線之配置:. 一、設於曲線、複曲線或反向曲線之兩端者,應將緩和曲線全長之 ...

  3. 法規名稱:. 防範公共工程圍標與綁標之見證措施. 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9月26日. 所有條文. 壹、圍標. 所謂「圍標」係由擬得標之廠商自行或利用他人向其他投標廠商做某. 種承諾後,擬投標廠商報價皆高於該欲得標廠商之標價,以護航欲得標廠. 商順利得標 ...

  4. 建築物於避難層開向屋外之出入口,除依前條規定者外,應依左列規定: 一、建築物使用類組為A-1組者在避難層供公眾使用之出入口,應為外 開門。出入口之總寬度,其為防火構造者,不得小於觀眾席樓地板面 積每十平方公尺寬十七公分之計算值,非防火構造者,十七公分應增 為二十公分。

  5. 1.1.1 本規範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三項規. 定訂定之。. 1.1.2 磚構造建築物,指以紅磚、砂灰磚、混凝土空心磚為主要結構. 材料構築之建築物,其設計與施工,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 編第三章及本規範規定。. 本規範屬條列式規定 ...

  6.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辦理道路挖掘審查、使用、修復、管理及保證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 所有條文. 一、本原則依新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第七. 條及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二、本原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 ...

  7.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管制及稽查(核)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2月17日. 所有條文. 第一章 總則. 一、交通部公路總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有效執行「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 方案」,落實營建剩餘土石方之流向管制,以維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