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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陸地區人民符合國內下列學制報考資格之一者得依本辦法申請來臺就學:. 公私立大學校院日間學制博士班碩士班及學士班。. 公私立專科學校日間學制二年制副學士班。. 公私立大學校院進修學制碩士班。. 前項學制,不包括軍警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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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名稱: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修正日期 ...

    • 沿革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 學校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

  2.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第 1 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二. 條第三項大學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及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 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大陸地區學生,指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灣地區(以下簡稱. 來臺)就讀國內二年制專科以上學校(以下簡稱學校)修讀學位者。 第 3 條. 大陸地區人民符合國內下列學制報考資格之一者,得依本辦法申請來臺就. 學: 一、公私立大學校院日間學制博士班、碩士班及學士班。 二、公私立專科學校日間學制二年制副學士班。 三、公私立大學校院進修學制碩士班。

    • 民國 104 年 12 月 29 日
    •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 民國 100 年 01 月 06 日
    • 臺教文 (二)字第1040165390B號 令
  3. 其他人也問了

  4.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大陸地區學生指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灣地區以下簡稱來臺就讀國內二年制專科以上學校以下簡稱學校修讀學位者第三條 大陸地區人民符合國內下列學制報考資格之一者得依本辦法申請來臺就學: 一、公私立大學校院日間學制博士班、碩士班及學士班。 公私立專科學校日間學制二年制副學士班。 三、公私立大學校院進修學制碩士班。 前項學制,不包括軍警校院。 大陸地區學生經入學學校以操行不及格或因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致遭退學者,不得再依本辦法申請入學,亦不得轉學進入其他學校就讀。

  5. 現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於一百零二年四月三十日修正發布茲為增加大陸地區學生入出境機制彈性放寬大陸地區學生不得降轉及就學期間在臺事由轉換需退學之限制,並開放具在職身分之境外大陸人士就讀進修學制碩士班,爰擬具本辦法修正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 考量企業及學校多次反映大陸在職人士仍有進修碩士班學位之需求,且有助於大學招收優秀人才,開放已具在職身分之境外大陸人士來臺就讀進修學制碩士班。 (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 大陸地區學生初次入境之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有效期間及停留期間,並規定除陸生初次入境、轉學及在臺畢業升學外,不限由學校代辦許可證。 (修正條文第十條) 三、 刪除大陸地區學生不得降轉之規定,以增加陸生轉系、轉學彈性。

  6.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

  7.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1 月 06 日

  8.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大陸地區學生,指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經許可來臺灣地區(以下簡稱來臺)就讀國內二年制專科以上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或經由學術合作,同時在國內大學校院與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認可名冊內所列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修讀學位就讀學校依法於境外開設之學位專班第三條 大陸地區人民符合國內下列學制報考資格之一者,得依本辦法申請來臺就學: 一、公立大學校院日間學制博士班、碩士班。 二、私立大學校院日間學制博士班、碩士班及學士班。 三、公私立專科學校二年制副學士班。 前項學制,不包括軍警校院。 第四條 學校招收大陸地區人民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全國各校外加招生總名額,不得超過本部當學年度核定招生總名額百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