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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 [36] 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37]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 [38] 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 [39] 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40]

    • 21
    • 1992年9月18日
    •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
    • 2022年6月8日
  2.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 [36] 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37]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 [38] 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 [39] 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40]

  3.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俗稱「 入臺證 」,是 中華民國內政部 移民署 發給 中國大陸 人民及 港 澳 居民 [a] ,用以出入 中華民國(臺灣) 的證件。 持有有效 中華民國護照 及外國 護照 或旅行證件者不得申請。 入臺證有單次證、逐次證、一年多次證、兩年多次證、三年多次證之分。 另外,中華民國無戶籍國民在申請居留證副本和定居時,及外國人在定居時,亦會獲發同樣名稱的證件。 舊版入臺證的機讀區(Machine Readable Zone)代碼中,第一個符號(表示證件型式[Type])為「H」或「M」,與用於表示 護照 的「P」和表示 簽證 的「V」不同。

  4. 2023年9月25日 · 語言連結位於頁面頂端,標題的另一側。

  5. 未曾在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 設有戶籍的 中華民國國民 亦需許可證方可入境臺灣。 由於 海峽兩岸的特殊關係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憲法 效力所及範圍皆法定為對方之國疆,目前中華民國將國疆分為 大陸地區 、 港澳地區 與 臺灣地區 , 臺灣地區 為 中華民國憲法 效力所及之範圍,前兩者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效力所及之範圍。 中國大陸 人民與同樣未被認為是外國人的 香港居民 和 澳門居民 入出境臺灣制度就與外國人不同,是申請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並非簽證。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如使用中華民國護照入境,必須提前申請有效的入境許可協同入境。

  6. 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 是 中華民國政府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設定的禁止 中國大陸 籍船舶進入的海域。 範圍與 中華民國領海 重疊,但不完全相同, 法源 亦不相同 [1] [a] :13 。 台灣研究者稱中國大陸籍船隻在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航行無法要求比照 國際法 ( 海洋法 )上的權利,如 無害通過權 [a] :13 。 2010年代以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政府 部門將「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稱為「敏感海域」 [2] [3] 或「敏感水域」 [4] 。 2024年金門近海快艇翻覆事故 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 部門公開否認「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的存在 [5] 。 歷史 [ 編輯]

  7.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母法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公佈於2001年12月12日 臺灣 因應 兩岸 特殊關係所制定的律法該法規辦法名稱的大陸地區是指 中國大陸 ,主管、發佈、執行機關,涵蓋 中華民國交通部 、 內政部 等。 2008年6月20日, 中華民國政府 4度修改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大幅放寬中國大陸民眾來臺各種資格及限制並立即自同年6月23日實施而修正後的辦法條文共31條涵蓋了大陸觀光事項中的人員數額組團限制及各項因應措施。 參考資料 [ 編輯]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 頁面存檔備份 ,存於 互聯網檔案館 ),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分類 : . 中華民國法規命令. 2001年臺灣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