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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規名稱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1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培訓考用目. 附檔: 附表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一覽表.PDF.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政府為使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在天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有所依據,特訂定本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為政府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

  2. 天然災害颱風警報期間通報權責機關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之程序如下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時應於下列時間前對外發布: (全日或上午半日停止上班及上課時應於前一日晚間七時至十 時前發布並通知傳播媒體於晚間十一時前播報

  3. 法規名稱:.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培訓考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

  4. 1 .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問答資料) 104.04.14 . 目錄. 【一般事項 Q1:「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所稱天 然災害為何? ……………………………………………………6 Q2本辦法的適用範圍為何? …………………………………………6 Q3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措施之目的為何? ……………………6 Q4訂定本辦法之目的為何? …………………………………………6 Q5:因天然災害使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在天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 之虞時,其停止上班及上課期間應稱之為「颱風假」抑或「災防 假」? …………………………………………………………………7 Q6:為何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不採行補班補課機制? …………7 .

  5. 作為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之參考基準? ................................................. 5. Q2-4. :高溫期間可否發布停班停課或採取其他因應方式? ........................... 5. Q2-5. :低溫寒害可否發布停班停課? ............................................................... 6. Q2-6. :如發生霾害等空氣污染,可否發布停班停課或採取其他因應方式? 6. Q2-7. :如發生沙塵暴,政府機關及學校是否有停止上班及上課之基準? ... 7. 【3 】決定權責及通報作業.

  6. 天然災害發生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於事後陳報機關學校首長為清理天然災害所造成之普遍性災害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配偶直系親屬有重大傷亡或失蹤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所居住之房屋因受災倒塌或有倒塌之危險或遭受重大損失時為處理善後。 四、災情已達停止上班及上課基準,因通訊中斷無法聯繫。 五、其他因地形、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 機關、學校首長得在十五日範圍內,視實際需要給予當事人停班(課)登記。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7.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訂定統一明定作業明定權責安全防護便於預防標準,建立共識處理方式機關宣導搶救. 【2】災害類型及基準. Q2-1. 風( 雨) 災訂定「 各地區雨量警戒值」之目的? 作為豪大雨發生時危險警戒之用,以利地方防救災單位提高警覺、即時因應. 作為各通報權責機關首長宣布停班課之考量標準之一,依各地區所定雨量警戒值及降雨量實測值綜合研判,有致災之虞時,即應考量所轄地區全部或部分區域停班課. 備註.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公布之雨量分級標準: 24 小時累積雨量達500毫米以上. 24 小時累積雨量達350毫米以上, 或3小時累積雨量達200毫米以上. 24 小時累積雨量達200毫米以上, 或3小時累積雨量達100毫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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