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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4月1日 · 1.要說些話去安慰朋友,是朋友真的需要? 還是你需要? 偶然間,我在網路上看到一篇文章,記載著「如何安慰失去親人的話語」,彷彿摘錄名言佳句一樣,列出完整的教戰手冊,譬如說「人生都要經歷這一刻,我為你所愛的離去感到悲痛…」。 我心裡有個感受,原來華人的繁文縟節,真是貫穿生、老、病、死,永不止息的。 但身為一個學習心理學的人,我想問的是:到底是說的人有說的需要(非得做點什麼的焦慮)? 還是聽的人真有聽到這些話的需要? 我想,這是要發聲去安慰別人之前,我們得要先問問自己的。 2.你和這位朋友的關係是什麼? 親近度如何? 好吧,如果我們真的願意承認,非要說些什麼安慰別人,可能是我們心裡的焦慮(或難過),那麼該說些什麼,或許就在於我與那人關係程度的評估了。

  2. 2012年7月13日 · 除此之外,紅包袋正面書寫贈禮人姓名、與新郎新娘關係,若團體合贈則上全體姓名或公司機關、團體全名,以及祝福的話語,以免新人不知道是何者送禮,日後也無法回禮,這些都是必須做到的細節。

  3. 2018年7月31日 · 優良企劃書必備的重要基礎. 從最根本的出發點來看, 一份真正經得起考驗的企劃書, 至少要有以下幾個重要基礎: 1.企劃書最重要的是要為自己而寫。

  4. 2020年2月3日 · +A -A. 加入收藏. 編按:生,老,病,死,是每個人必經的生命歷程。 一般來說,台灣民眾花在治喪的費用,包括棺木、告別式、靈骨塔位的安放等,粗估約30萬元。 當然,有些人認為儀式簡單隆重即可,有些人對靈堂佈置要求較高,根據家屬的需求不同,治喪費用將會有所增減。 傳統觀念認為,父母的喪葬費用是子女的義務及應盡的孝道。 隨著社會變遷,有些父母選擇簡化自己未來的葬禮,現在甚至還有「靈葬」的觀念;而這些新時代的治喪方式,對子女來說也能從過去沉重的負擔中得到解放。 葬禮的簡化是時代必然的趨勢. 我們究竟為什麼要辦喪事,要建造墓地呢? 現在的我們已經越來越不明白為什麼要這麼做了。 人一過世,就得要想辦法處理其遺體。 這件事是必定要去做的。 但是,我們還是要聚集一堆人,一起為往生者哀悼嗎?

  5. 2023年8月23日 · 一、可以在遺囑內寫明,因為彼此感情淡薄,長年不相往來,生活及生病都沒有互相照顧,因此符合民法第1145條:「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喪失其繼承權。 」規定。 不過雙方關係是否嚴重到法律上的「重大」虐待(包含精神上痛苦),就必須交由法官判斷,而從上述裴祥泉案例,顯然「感情疏離」、「精神虐待」等不容易判定。 二、如果法官認為他們仍可以主張特留分,也可以在遺囑中指定,若無法排除繼承權,那就只留現金或股份(在特留分範圍內)給他們,其他部分捐贈給公益團體,還是能夠降低給他們的財產總額。 三、如果財產運用有餘裕,也可以考慮把部分現金,透過保險方式,以指定身故受益人的方式,把遺產留給想要贈與的公益團體。 點我加入幸福熟齡FB粉專,健康快樂每一天.

  6. 2020年4月13日 · 2種狀況約聘人員自動轉正. 在上面的例子中,L公司就是犯了「約聘、正職分不清」的錯誤,以為只要公司與員工在合意的情形下簽了定期契約,約滿就可以不付資遣費。 但事實上,除非是符合特定條件,否則所有的員工在被雇用、上工的那一天起,就算是「正職員工」,不能僅憑公司的需求隨意解雇、開除。 若從法律的層面看,除了公務機關較為特殊之外,員工與公司間的關係大致上只分為兩種:一種是我們常見的一般員工,如果要解雇或開除,都必須要依照《勞基法》的規定辦理,也必須支付員工的資遣費及退休金,法律上稱為「不定期勞動契約」;另一種則是有期限的員工,也就是我們熟知的約聘制人員,法律上稱為「定期勞動契約」。 有些企業為了節省成本,或是為了因應快速變遷的市場環境,選擇聘用大量的約聘人員。

  7. 2020年3月10日 · 有幾個重點單字可以參考。 正式但沒那麼親近的人:condolences慰問、sympathy吊唁. 1.I am writing to express my sincere condolences on the death of your (husband/wife/mother…)來信給(某人)獻上最誠摯的慰問. 2.Please accept our deepest sympathies.(請接受我們最深切的慰問。 用Loss、sad news取代death、die. 3.I was so sorry to hear about your loss/the sad news about your sister.(我很抱歉得知你的喪失/你姐姐的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