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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更新日期:113-04-09. 依規定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的薪資或各類所得可以選擇分開計算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因此有下面的計算稅額方式另107年度起營利所得適用股利課稅新制:. 1.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綜合所得合併計算。. 2.納稅義務人本人的薪資所得分開 ...

  2. 依據所得稅法的規定納稅義務人與配偶雙方均有所得時一定要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且納稅義務人與配偶一方有薪資所得者均可就其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以減輕負擔但仍然必須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填報在同一份申報書內申報繳納不過在年度中結婚之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結算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稅仍可以選擇各自單獨或合併申報。 建議您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電子申報繳稅軟體辦理申報,申報軟體會自動選擇稅額最低之方式計算。 舉例說明.

  3. 遺產及贈與稅如何節稅-利用每年贈與稅免稅額及婚嫁贈與節稅. 更新日期:111-03-03. 例六:. 例五王君於106年2月4日將部分財產贈與給太太後王君夫婦每年10月1日各自贈與其子女220萬元,其長子於107年12月31日結婚,王君夫婦各贈與其長子100萬元,其長女於108年 ...

  4.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節稅秘笈. 嫁妝免稅有限額免課贈與稅. 更新日期:112-04-11.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父母各自贈與該子女價值在100萬元以下之財物,可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 也就是說子女結婚時,父母各自贈與該子女之財物,如不超過100萬元,均可免予課徵贈與稅。 而這部分的贈與,不會計入該贈與行為當年度的贈與總額內,所以贈與人當年度有其他贈與時,仍然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44萬元。 至於如何認定贈與行為是屬於父母對子女婚嫁時的贈與,目前稽徵實務上考量民情風俗,對於父母在子女結婚日前後6個月以內的贈與,只要贈與人主張並提供已登記完成結婚之戶籍謄本,都准予認定為子女婚嫁時之贈與。 更多相關資訊. 把握退稅時效. 113-05-15. 附錄二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聯絡資訊一覽表.

  5. 更新日期:111-03-03. 不拋棄繼承而運用協議分割遺產之方式分配被繼承人遺產以節省稅負。. 例一:. 被繼承人林君於111年1 月7 日死亡,配偶尚未過世,膝下有2男2女皆已成年,其中次男不幸為重度身心障礙者。. 林君辛苦多年擁有土地甲、乙、丙、丁4筆,公告 ...

  6. 可自遺產總額中減除的項目(免稅額、扣除額)有那些?. 3501 被繼承人的免稅額多少?. 3502 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金額多少?. 3503 被繼承人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及代位繼承孫子等)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 ...

  7. 參、申報程序. 1305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是否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在年度中結婚或離婚,應如何申報?. 這個問題分2點來說明:. 1.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102 (含)以前年度納稅義務人配偶的所得,要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其中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的薪資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