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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更新日期:113-04-09. 依規定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的薪資或各類所得可以選擇分開計算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因此有下面的計算稅額方式另107年度起營利所得適用股利課稅新制:. 1.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綜合所得合併計算。. 2.納稅義務人本人的薪資所得分開 ...

  2. 112年度某申報戶納稅義務人的營利所得為1,000,000元,薪資所得1,793,000元,利息所得150,000元,其他所得400,000元,配偶的營利所得為600,000元,薪資所得1,293,000元,利息所得100,000元,其他所得200,000元,受扶養親屬1人利息所得100,000元,全戶薪資所得扣繳稅額為175,000 ...

  3. 參、申報程序. 1305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是否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在年度中結婚或離婚,應如何申報?. 這個問題分2點來說明:. 1.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102 (含)以前年度納稅義務人配偶的所得,要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其中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的薪資所得 ...

  4. 可自遺產總額中減除的項目(免稅額、扣除額)有那些?. 3501 被繼承人的免稅額多少?. 3502 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金額多少?. 3503 被繼承人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及代位繼承孫子等)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 ...

  5. 外僑稅務FAQ.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是否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在年度中結婚或離婚,應如何申報? 更新日期:113-04-22. 這個問題分3點來說明: (一)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除符合民法第1010條第2項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第1089條之1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或取得通常保護令者外,納稅義務人配偶之所得,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惟納稅義務人得就其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見第十題),但仍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如果不在同一居留地,可由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合併另一方所得後向其居留地國稅局辦理合併申報。

  6. 1239 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只有一方有薪資所得可否適用配偶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合併報繳方式辦理申報?. 更新日期:112-04-20. 納稅義務人或配偶 如果 只有一方有薪資所得 ,仍然可以 適用配偶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合併報繳 的 方式辦理申報 。.

  7. 國稅問與答. 遺產稅. 可自遺產總額中減除的項目(免稅額、扣除額)有那些? 3503 被繼承人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及代位繼承孫子等)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金額多少? 更新日期:113-01-03. 被繼承人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每人可從遺產總額中扣除56萬元(103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為50萬元),其中有未成年人,可以按照他的年齡距屆滿成年的年數,每人每年加扣56萬元(103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為50萬元),不滿1年的以1年計算,但是繼承人拋棄繼承權就不能扣除。 案例1:老張於111年3月31日死亡時,留有1個18歲的兒子小張,因小張於繼承事實發生時距屆滿成年還有2個年數,所以小張適用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是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