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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 民眾視聽,中央選舉委員會應針對如何建立良好公投提案及理由書內 容審查及聽證機制研擬檢討與改進作為,並於3 個月內提送書面報告 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王美惠 湯蕙禎 沈發惠 鍾佳濱 決議:照案通過。

  2. 游翔越、修德國小校長陳俊生、厚德國小校長潘志忠 、中和高中總務主任劉添喜、三民高中體育組長杜協昌 、新北高工體育組長李碧姿、鶯歌工商體育組長吳昭儒 、修德國小學務主任侯懿真、厚德國小學務主任林美宏。 伍、主席致詞:

  3. 戰部部長王昇、國家安全局王永樹、青年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 連戰、警備總部司令汪敬煦、新聞局長宋楚瑜等皆與會,討論審 判後如何防止流毒擴散 )。 是以,建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積極向中國國民黨溝通協

  4. 議題研析. 醫師臨床助理作為醫師替代人力之問題撰成日期:106年1月更新日期:106年1月1日資料類別:議題研析作者:李郁強編號:R00112. (一)現行規定及其沿革. 現行《醫療法》第58條規定:「醫療機構不得置臨床助理執行醫療業務。. 」此條文是2004年4月經由 ...

  5. 附帶決議,司法新制運作應有充分人力配置及增員需求,爰將第 三類人員員額最高限由1萬3千9百人修正為1萬5千人,並放寬行政院 得在員額總數最高限範圍內調整各類人員員額最高限,但第三類人 員員額最高限不得調降。另審酌第二類人員主要屬輔助性或

  6. 員兼海巡署署莊慶達、內政部警政署署陳家欽、刑事警察 局局長黃明昭及法務部調查局局長呂文忠等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所提書面及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

  7. 立法院第10 屆第2 會期第5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政2 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總說明 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及其性能維護之良否,攸關建築物發生火災時之偵知、滅火及人員逃生 等安全事項,亟需由具備專門知識及技術之人員負責,故八十四年八月十一日修正公布之消防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