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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他人也問了

    • 計畫。你決定辭職了,然後呢?你手裡有其他工作可以做嗎?沒有的話,你要不要在辭職前先找份工作?你的財務狀況容許你休息一段時間嗎?你要專注在創業還是做承包商或自由工作者?
    • 和你最信任的人討論。一旦做好計劃,就和你最信任的朋友和家人說,我把這些人歸類為你的 A-team,一群永遠會支持你、愛你、給予誠實意見的人。我第一次告訴爸媽我決定辭職的時候很焦慮,但同時我也有下一步的計畫能讓他們很快站在我這邊。
    • 準備好材料。在你和老闆 meeting 前,準備好任何你可能會需要用到的素材,再瀏覽一次合約看你離職前後有什麼權利義務。想要一封推薦信?如果你老闆超級忙,就先幫他擬個草稿請他簡單修改一下,寫出你想要說的話,也能讓你在 meeting 時更有自信。
    • 提早兩週告知上司、老闆。不管什麼工作,通常都要在離職前兩週就告知老闆,就算你已經受夠了也一點都不想再做這份工作一秒,你還是得給老東家兩週的時間,這樣老闆有時間找到取代你的人,如果你希望離職後老闆會說你好話,提前兩週或兩週以上告知是很重要的。
  2. 2016年4月14日 · 什麼叫完整的離職申請很多公司都對於自請離職有一種錯誤的概念總是認為只要是員工自請離職那就代表公司什麼費用都不給付但其實這只有點了一半我提醒各位 有三點一定要確認如果都沒有確認的話自請離職就會有可能成為 ...

    • 自願離職:勞工表明離職的當下即刻生效
    • 被迫離職的權益保障
    • 準備離職的三大注意事項
    • 老派貓碎碎念:雇主應立即將特休折算工資給離職員工
    • 推薦閱讀

    如果勞工自己主動求去,此時依法必須提前遵守預告期間提前通知雇主。預告期間長短是依任職期間長短而定,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為十天、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為二十天、工作三年以上為三十日前預告。自願離職的情況,雇主沒有給付資遣費的義務(《勞動基準法》第 15 條第 2 項、第 18 條第 1 款)。 如果勞工沒有遵守預告期間或者有些公司的工作規則會明定勞工離職應配合辦理交接或簽署相關文件,如果沒有遵守,會讓離職失效嗎?其實是不會的。勞工一旦表明離職並通知雇主,離職即生效,雙方勞動關係原則上即終止。 雇主必須「舉證證明」因勞工未遵守預告期間或未配合履行交接義務致生「實際損害」時,才可能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反之,如果雇主只是惡意刁難、故意不讓勞工離職,勞工當然也沒有配合的義務。

    如果是因為遇人不淑遇到侵害自身權益的爛老闆時而「被迫離職」時, 勞工不僅可以「不經提前預告」就直接終止勞動契約,還可以比照資遣解僱標準,請求雇主於三十日內給付「資遣費」。被迫離職之具體樣態有六種,從終止權行使時間之限制可分成三類(《勞動基準法》第 14 條),我們分別說明: (一)危害健康不改善、未足額給薪之被迫離職,無時效限制 如果是:(1)「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舉例來說:雇主違法未提供安全衛生設備,經通知不改善的情況。 或(2)「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舉例來說:未給付最低基本工資或遲延發薪、違法扣薪或強迫勞工放無薪假。這類情況沒有時間限制,只要繼續有危害勞工權益之虞,都可以直接離職(《勞動基準法》...

    雖然都是「老娘不幹了!」但是「自願離職」和「被迫離職」權益保障並不相同。前者必須遵守預告期間且沒有資遣費;後者則可以請求資遣費,但須注意應於法律限制期間內行使。勞工一定要謹慎評估自己的實際情況判斷該選擇哪一條離職之路。 如果是發現雇主違背勞動契約或勞動法令致生損害自身權益時,於掌握證據知悉實際違法情狀後,應盡可能於知悉後 30 日內以存證信函等可以保全證據方式,正式通知僱主自己行使被迫離職終止勞動契約之權利,並進而請求雇主依法於 30 日內給付資遣費。 但是,無論是上述哪一種離職,一旦勞動契約終止,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包括該年度尚未休畢之特別休假天數應無條件折算工資(《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第 4 項),不可以藉故拖延或無故扣薪(《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 24 條之 1 第2...

    如果勞工自願離職應遵守法定預告期間,雇主不可以違法刁難。如勞工為被迫離職,則應注意盡快行使法律保障的終止權,雇主應於 30 日內依法給付資遣費。勞工一經表明離職終止勞動契約,雇主應立即結算、未休畢特別休假應折算工資給付,並依勞工請求提供服務證明書。

    年輕就該努力耐操?女大生過勞離職還遭索賠 59 萬,整個社會都在用漂亮話騙取新鮮勞力 「我 39 歲,我決定要走自己的路」為何跨國企業外派 12 年的她,選在職涯巔峰時離職? 領高薪不爽不要做?拿「為何不離職」酸台鐵員工的人,正是讓臺灣向下沉淪的罪魁禍首 ( 本文書摘內容、圖片出自《被壓榨了!然後咧?:給你職場勞工自保的21招》,由 FUN 學出版社 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首圖來源:RobinHiggins,CC Licensed。)

  3. 2022年4月1日 · 員工提離職時經過溝通協商後若仍執意離職依年資協助於預告期間完成業務交接與離職流程員工無論是在公司群組或透過電子郵件表達離職意願都屬於正式的請辭千萬別不當一回事而置之不理

  4. 2016年12月23日 · 按照勞基法規定你離職的時候有權利要求公司將你的特休假跟加班補休換成現金歸還計算方式如下: 一般特休:月薪/30天*特休假天數=$$ 加班補休:(月薪/30天)*特休假天數*2=$$ (加班補休有時會因為公司不同而異,但可以與人資詢問) 但有的時候,換成現金不見得划算,請「有薪假」可能是不錯的選擇. 3. 有薪假好處跟注意事項.

  5. 2019年8月26日 · 1.決定前,區辨衝動或勇氣. 就像結婚需要昏頭一樣, 決定離職的瞬間需要一股衝動,但順利轉職需要的不只是衝動,而是周全思考後願意冒險的勇氣。 根據我在晤談室裡的觀察,太快將離職付諸行動的人,通常到下一個工作不適應的風險比較高。 順利轉換工作的人,從想離職到實際行動之前,大多準備三個月到半年,這段時間你需要往三個面向籌備: (1)分析想離職的原因,對此嘗試做一些改變,並觀察改變的效果。 (2)藉此機會回顧過去工作史,廣泛蒐集業界相關資料,加深自我了解,重修職涯規劃。 (3)做一些離職準備,像是為自己創業的人,在職期間可以用業餘時間做小規模的實驗試水溫。

  6. 2020年8月26日 · 2020-08-26. 分享本文. (本文經 杜拉克夫人 授權轉載,並同意 Tech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員工提離職才留人是主管失職。 想要領導部屬,你千萬別做這三件事 〉) 【我們為什麼挑選這篇文章】不論是帶領小團隊的新手主管,亦或是部門主管、高階主管,領導與管理是主管們時時要精進的課題。 本篇文章由專注社群服務、企業服務、解決方案、行銷的杜拉克夫人所撰,將以她這四、五年來看見的企業組織動盪,說明身處管理職常忽略的盲點,並提出改善的方法。 (責任編輯:賴佩萱) 領導專業是用願景驅動,讓使命工作。 晚安,親愛的,我是杜拉克夫人,最近不止一位朋友的組織有所變動,調職、部門解散的大有人在,老闆、主管都在想疫情當前、士氣低落如何再帶人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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