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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開立離職證明文件」,並載明離職事由以便非自願離職勞工申請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等相關給付。 大量資遣勞工 若資遣勞工於一定時間資遣法定勞工人數時,請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程序辦理,請參閱< 大量解僱 >。

  2. 0800-777888. 我要線上申辦. 服務內容. 雇主依 勞動基準法 第11條各款第13條但書第20條規定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實際勞務提供地之主管機關 ...

  3. 勞工申請一次續提勞工退休金 勞工年滿60歲工作(提繳)年資未滿15年者請領一次退休金。 勞工領取退休金後繼續工作,其提繳年資重新計算,勞工領取繼續工作提繳之退休金,1年以1次為限。

  4. 1. 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之申請人應於離職退保後2年內檢附相關文件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 2.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於申請之日起14日內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時,應於翌日完成失業認定,並轉請勞保局核發失業給付。 繼續請領失業給付者,應於前次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末日之翌日起2年內,每個月親自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再認定,並至少提供2次以上求職紀錄。 應備物品. 一、應備書件: (一) 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二) 離職證明書 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 (三) 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四) 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五) 身心障礙者,另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5. 小. 申請人 王小明 明王. 欄. (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申請人離職辦理退保時之身分: 公※審核結果: 一般失業勞工 年滿45歲者 身心障礙者 失業認定 ※申請應備書件: 立 1要件符合且備妥申請書件 1離職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2、要件符合進入等待期,但7日內需補齊證件。

  6. 1. 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投保單位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 2. 點選「勞退申辦作業」。 應備物品. 網路經辦人之「自然人憑證IC卡」及讀卡機。 作業天數. 約3個工作天,惟申報資料有誤需經勞保局人工檢核。 參考資料. 勞退申辦作業操作手冊. 勞退-單筆停繳申報. 勞退-單筆提繳工資調整申報. 勞退-批次提繳申報. 勞退-批次停繳申報. 勞退-批次提繳工資調整申報. 勞退-批次 (個別勞工) 雇主提繳率調整申報. 勞退-批次個人自願提繳率調整申報. 勞退-申報查詢/修改/刪除/列印.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工退休金組. 電話: (02)23961266 #5066. 地址:100232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點我看地圖. 我要線上申辦. 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

  7. 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11 第13 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 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勞動基準法相關條文. 第11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13 條 勞工在第50 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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