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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強制提繳部分依規定雇主每月替勞工提繳不低於薪資百分之六的退休金入勞工的個人退休金專戶不得另外從任何的薪資名義中扣除)。 自願提繳部分勞工雇主及自營業者每月可自願提繳以薪資的百分之六為上限自願提繳金額可從當年度的個人綜合 ...

  3.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是中華民國 勞動法 領域的法律原則,指雇主依《 勞動基準法 》(簡稱勞基法)規定終止 勞動契約 時,負有安置義務;唯有在其無處安置、無其它方法繼續僱用勞工,「解僱」已是最終、不得已( 拉丁語 : ultima ratio )的手段,才可依法終止勞動契約。 [1]:452-453, 508-510 反之,若雇主可用 調職 (英語:Intra-company transfer) 、溝通、輔導、給予改善機會等較為緩和的方式重新安置勞工時,則不得逕行終止勞動契約,以保障勞工 工作權 (英語:Right to work) 。 [1]:452-453 勞工若遭到違法解僱,可在調解、仲裁或裁決程序不成立後,向地方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訴訟,維護自身權益。

  4. 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5. 臺灣正體. 工具. 20世紀初一幅描繪一位大學教員遭「一腳踢開」 ( given the boot ,即一種「非自願離職」的 俗語 表示)的插畫。 解僱 ,也稱 辭退 ,俗稱 炒魷魚 [註 1] 、 開除 。 解僱是「永久終止 僱傭 關係」或「終止 勞務 合約 關係」的一種,關鍵是由 資方 或用人單位方面,主動提出。 相反,若由勞方 僱員 主動提出的,稱為「請辭」,或者「辭職」。 有些地方法律規定不可以 無理解僱 ,至於解僱的理由可以包括: 工作失誤,令公司有損失。 經常遲到早退。 [1] 工作能力未能勝任。 公司改組,內部另外未有其他適合的空缺。 政治立場. 欠缺誠信. 冗員 [2] [3] 「解僱」與「辭職」的比較 [ 編輯] 按勞務合約條款,或者當地《 勞動法 》:

  6.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無職 」重新導向至此。 關於簡稱「無職」的日本輕小說,請見「 無職轉生~到了異世界就拿出真本事~ 」。 2010年世界失業率分布圖. 2009年在路邊自找工作的 墨西哥 失業者. 失業 意指有工作能力的人未處於任何有薪工作的狀態 [1] 。 在 經濟學 範疇中,一個人願意並有能力為獲取報酬而工作,且有獲取工作的行動,但卻沒找到 工作 的情況,就被認爲是 失業 。 失業率 是勞動人口裡符合「失業條件」者所佔的比例。 實際上,確定確實在找工作的失業人員數量是非常困難的,特別是在找到工作前失業救濟金已經過期的那些人的數量。 失業的歷史就是 現代化 的歷史。

  7. 寧靜辭職 (英語: Quiet quitting ) [1] ,又稱 無聲離職 、 在職躺平 、 在職離職 、 靜默辭職 ,不是指不出任何聲音辭去工作,而是準時上班後,在工作期間只進行自己應該做的事情,工作時間完結就準時下班,不再為公司加班,放棄升職加薪的機會。 此概念是由於受到新冠疫情衝擊的影響,上班族需要在家工作,引致平常生活時間與工作時間失衡,但同時卻沒有因為這樣獲得相應回報,為此而不想為公司進行更多份量的工作,抱著「不多做、不加班、不升職」的心態面對。 漢語圈 與該詞相近的概念有 躺平 、 佛系 。 由來 [ 編輯]

  8. 繼任總統 [編輯] 當總統死亡或辭職出缺時,副總統將繼任總統職位。行憲以前,曾經繼任總統的副總統有黎元洪和馮國璋二人,分別因時任中華民國大總統死亡或辭職繼任;行憲後繼任總統的副總統至今共有二位,分別是1975年繼任的嚴家淦和1988年繼任的李登輝,繼任原因皆為總統於任內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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