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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是中華民國 勞動法 領域的法律原則,指雇主依《 勞動基準法 》(簡稱勞基法)規定終止 勞動契約 時,負有安置義務;唯有在其無處安置、無其它方法繼續僱用勞工,「解僱」已是最終、不得已( 拉丁語 : ultima ratio )的手段,才可依法終止勞動契約。 [1]:452-453, 508-510 反之,若雇主可用 調職 (英語:Intra-company transfer) 、溝通、輔導、給予改善機會等較為緩和的方式重新安置勞工時,則不得逕行終止勞動契約,以保障勞工 工作權 (英語:Right to work) 。 [1]:452-453 勞工若遭到違法解僱,可在調解、仲裁或裁決程序不成立後,向地方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訴訟,維護自身權益。

  2. 強制提繳部分依規定雇主每月替勞工提繳不低於薪資百分之六的退休金入勞工的個人退休金專戶不得另外從任何的薪資名義中扣除)。 自願提繳部分勞工雇主及自營業者每月可自願提繳以薪資的百分之六為上限自願提繳金額可從當年度的個人綜合 ...

  3. 臺灣正體. 工具. 20世紀初一幅描繪一位大學教員遭「一腳踢開」 ( given the boot ,即一種「非自願離職」的 俗語 表示)的插畫。 解僱 ,也稱 辭退 ,俗稱 炒魷魚 [註 1] 、 開除 。 解僱是「永久終止 僱傭 關係」或「終止 勞務 合約 關係」的一種,關鍵是由 資方 或用人單位方面,主動提出。 相反,若由勞方 僱員 主動提出的,稱為「請辭」,或者「辭職」。 有些地方法律規定不可以 無理解僱 ,至於解僱的理由可以包括: 工作失誤,令公司有損失。 經常遲到早退。 [1] 工作能力未能勝任。 公司改組,內部另外未有其他適合的空缺。 政治立場. 欠缺誠信. 冗員 [2] [3] 「解僱」與「辭職」的比較 [ 編輯] 按勞務合約條款,或者當地《 勞動法 》:

  4. 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5. 臺灣正體. 工具. 辭職 是在 職業 上一個員工辭別自己原先的 工作 崗位及 組織 ,讓出其職位予新接任人。 與之詞意相近的是 離職 、 退職 ,但不包含 退休 。 員工離職時,要先與下一位接手之人指導其崗位職務上需要被交接之事,之後向人事部門歸還公司所屬物品,比如職員證、門禁卡、公司 鎖匙 、公務車等。 一旦完成離職手續, 員工福利 會立即停止, 薪水 則發還最後一次(通常是下個月),便不再給付,換來則是收取代通知金、長俸、 強積金 等。 由於員工自動辭職或被開除,相比 解僱 ,公司可節省支出。 有些公司會突然改變工作地點,以達到強迫員工辭職或開除的目的 [1] 。 原因 [ 編輯] 私人理由,申請通過後,便可離職。

  6. 寧靜辭職 (英語: Quiet quitting ) [1] ,又稱 無聲離職 、 在職躺平 、 在職離職 、 靜默辭職 ,不是指不出任何聲音辭去工作,而是準時上班後,在工作期間只進行自己應該做的事情,工作時間完結就準時下班,不再為公司加班,放棄升職加薪的機會。 此概念是由於受到新冠疫情衝擊的影響,上班族需要在家工作,引致平常生活時間與工作時間失衡,但同時卻沒有因為這樣獲得相應回報,為此而不想為公司進行更多份量的工作,抱著「不多做、不加班、不升職」的心態面對。 漢語圈 與該詞相近的概念有 躺平 、 佛系 。 由來 [ 編輯]

  7. 2022年9月16日 · 员工离职时,要先与下一位接手之人指导其岗位职务上需要被交接之事,之后向人事部门归还公司所属物品,比如职员证、门禁卡、公司 锁匙 、公务车等。 一旦完成离职手续, 员工福利 会立即停止, 薪水 则发还最后一次(通常是下个月),便不再给付,换来则是收取代通知金、长俸、 强积金 等。 由于员工自动辞职或被开除,相比 解雇 ,公司可节省支出。 有些公司会突然改变工作地点,以达到强迫员工辞职或开除的目的 [1] 。 原因 [ 编辑] 私人理由,申请通过后,便可离职。 其理由很多,视个人状况而论,例如非人为造成不可抗拒之因素( 疾病 、意外伤害造成工作能力丧失及死亡)、家人反对、全职 深造 、顾家(家庭主妇、家庭主夫)、自己 创业 、跳槽、 移民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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