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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第3款規定,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除依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因此,中獎人如果是個人(不論是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5,000元者,即免予扣繳;每聯獎額超過5,000元者,應 ...

  2. 中獎人如果是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中獎獎金每聯 (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稅額;每聯獎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除應由扣繳義務人按給付全額扣取20%稅款外,仍須將中獎奬金收入減除中獎獎聯購入成本費用後之所得額,報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其未中獎獎聯之購入成本費用部分,如非屬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所必需,依所得稅法第38條規定,不得列為費用。 (財政部89.9.4台財稅第0890455700號函) 更多相關資訊. 使用統一發票的乙類經銷商應如何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2906) 107-07-16. 公益彩券經銷商如何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2905) 107-07-16.

  3.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綜合所得稅. 壹、課稅範圍. 二、哪些所得應該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中申報? 所得計算方法有哪些? 1161 公益彩券之電腦型彩券經銷商即營利事業組織型態),如為使用統一發票者其公司個人股東合夥人及獨資資本主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更新日期:110-10-06. 1.使用統一發票之電腦型彩券經銷商,須依所得稅法第21條規定,保持足以正確計算其營利事業所得額的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並依同法第24條及第71條規定,以其所取得的公益彩券銷售佣金、兌獎佣金及經營其他營業項目的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的純益額為所得額,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4. 綜合所得稅. 壹、課稅範圍. 二、哪些所得應該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中申報? 所得計算方法有哪些? 1159 公益彩券之經銷商銷售公益彩券是否需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更新日期:110-10-06. 公益彩券經銷商分為立即型電腦型2類立即型彩券經銷商是銷售傳統型或立即型彩券由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單親家庭經營因不是採營利事業組織型態經營其經銷商銷售彩券之所得應併計其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電腦型彩券經銷商是銷售電腦型彩券採獨資合夥或公司組織型態的營利事業組織型態經營屬按查定銷售額課徵營業稅之獨資或合夥組織公益彩券電腦型彩券經銷商得免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5.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綜合所得稅. 壹、課稅範圍. 二、哪些所得應該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中申報? 所得計算方法有哪些? 1160 公益彩券之個人經銷商,銷售公益彩券所取得之批售折扣(佣金)收入,是否需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應如何計算所得? 更新日期:113-04-11. 個人銷售公益彩券所取得之批售折扣,即所謂佣金收入,屬所得稅法規定之執行業務所得,應課徵綜合所得稅。 其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規定,依法設帳記載並取得相關憑證供稽徵機關核實認定其所得額;如未依規定設帳記載者,得以其收入減除財政部核定之112年度公益彩券立即型彩券經銷商費用率60%計算之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徵綜合所得稅。

  6. 公益彩券經銷商如何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2905) 更新日期:107-07-16. 公益彩券經銷商分為甲乙二類甲類經銷商是銷售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由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單親家庭經營因不是採營利事業組織型態經營尚無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問題乙類經銷商是銷售電腦型彩券採公司組織型態經營的營利事業應依稅法規定申報繳納營利事所得稅

  7.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綜合所得稅. 伍、扣繳規定. 1510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如何辦理扣繳? 更新日期:111-04-29. 競技競賽和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扣繳的有關規定如下: 1.如果獲獎人或中獎人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要按照給付金額扣繳10%。 2.如果獲獎人或中獎人不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是在國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一律要按照給付金額扣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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