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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www2.csic.khc.edu.tw › 07 › 0712學生獎懲代號表

    校外檢定合格 0502 346 勞動服務表現優 0501 254 擔任輔導學長表現優良 0401 347 參加校內外競賽表現優良 0502 255 維護班上秩序,負責盡職 3201 348 校內生活競賽榮譽班級幹部 0401 256 協助綠化美化表現優良 0501 349 教孝月班活動競賽成績優良

  2. 編號 獲獎年度 教師姓名 頒獎單位 1 94 呂佳純 大勇獎 2 94 陳錦熾 大勇獎 3 94 熊香 大勇獎 4 94 吳添舜 大勇獎

  3. 編號 獲獎年度 教師姓名 頒獎單位 1 92 張簡溪俊 大勇獎 2 92 林 漢 銘 大勇獎 3 92 傅 麗 卿 大勇獎 4 92 李 鳳 大勇獎

  4. www2.csic.khc.edu.tw › 07/0701/95年新職校成績考查辦法修正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一、重修後成績及格之科目,授予學分,其成績以重修實得成績登錄。 二、重修後成績不及格之科目不授予學分,其成績以重修後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第九條 學生於定期考查時,因公、因病、或因特殊事故不能參加全. 部科目或部分科目之考查,報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准予補行考試或採其他方式考查之;其請假規定及成績計算方式,由各校定之。 第十條 學生缺課除因公、因病或因特殊事故,經學校核准給假外, 其缺課節數達該科目全學期教學總節數三分之一者,不予成績考查,該科目成績並以零分計算。 第十一條 學生各學年度上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該. 學期修習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下學期得由學校輔導其減修學. 分;其減修及補修之相關規定,由各校定之。

  5. www2.csic.khc.edu.tw › 11/1103/4首頁

    第六章 成績考查結果之處理 第十五條 學生成績考查之結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學,並 由學校發給修業證明書: 1.修業期限日間部逾六年(含重讀、延修、不含修學)仍 未修足規定之科目及學分者。

  6. 鳳 中華民國私立教育事業協會 15 102 詹 賢 政 中華民國私立教育事業協會 本校自103學年度起未繳會費,故無法呈報該會相關獎項。 ...

  7. 一、總結各單元評量結果之通過率: 56 %(如:10個單元中,8 、2×,則通過率達80%) 二、學期成績: 60 分。(於實施補救教學後調整成績) 不及格原因: 學習態度不佳 作業逾期未繳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