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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1日 · 阿美是一位嫁到台灣的新住民婦女,在婚姻期間多次被先生施暴,甚至被打到流產,先生會言語辱罵她是「買來的」、是「妓女」,酗酒或情緒激動時會砸毀家中物品,以及掌控家中經濟,不讓阿美外出工作,也不給生活費,卻要她負擔養小孩的責任。 她育有兩個孩子,大女兒長年目睹家庭衝突的場景,開始模仿爸爸的行為,大聲斥責妹妹;小女兒則嚴重缺乏安全感,行為開始退化,出現尿床等行為。 阿美在這段婚姻中一共聲請了3次保護令,因為沒有經濟能力、也沒有可以依靠的親友,花了很長一段時間,才在社工的幫助下處理離婚、居留證、工作自立等問題,離開這段關係並展開新的人生。 阿美的故事便是非常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例,她長期遭受身體、精神、經濟上的侵害,不只影響了自己的身心健康,也連帶影響目睹家暴兒的成長發展。 認識家庭暴力防治法與保護令.
2022年6月17日 · 1993年10月27日,板橋一名22歲的少婦鄧如雯,因為被丈夫性侵、長期不堪忍受家庭暴力,一時衝動憤而殺夫,轟動全台。 這起刑事案件並不僅是一個女人殺夫的故事,鄧如雯的遭遇挑起了所有女性們在台灣父權社會的婚姻裡,被不平等法律與習俗迫害的敏感神經。 22歲,本應是如花似玉的年紀,人生很多美好都還等著自己,她卻在這個時候殺了自己的丈夫,面對法律審理與社會輿論的無情壓力。 殺夫案那一天的夜晚,本應一如往常。 結婚4年,林阿棋(44歲),從事殯葬業,與妻子感情一直處不好。 由於對妻子施暴,蹲了半年的管訓,但這半年的時間,並沒有讓改善他卑劣的本性,只讓妻子鄧如雯得到短暫的快樂時光。 當日黃湯下肚,林阿棋返回板橋市新海路的自家中,從妻子那裡得到暴力的快感後,再把恐懼施加到岳父與岳母身上。
家暴案的罪與罰. 在「莽夫」標籤下的台灣當代婚姻實況. 2021.1.12 最後更新. 根據警政署資訊及 相關研究 ,台灣暴力犯罪發生數逐年下降,從2011年4,190件到2018年993 件,減幅達76.3%。 然而在各類型的暴力事件中,「家庭暴力」的數量卻逆勢上揚,10年之間家暴通報與加害人雙雙大幅成長,根據行政院 重要性別統計資料庫 ,家暴通報數從2009年近9萬件,逐年成長到2019年近13萬件;在司法判決部分,觸犯《刑法》家庭暴力罪與違反民事保護令,被地檢署起訴經法院裁判有罪者,則從2009年2,030人,成長到2019年3,303人,足足多了1.6倍。
2023年7月12日 · 家庭暴力有多可怕?哪些行為算家暴?碰到暴力行為怎麼辦?如何防治家暴?本文除了透過真實家暴案例喚起重視,也希望藉由家暴通報3步驟,教大家如何打家暴專線113自保或救人!
這卻難倒了小嘉。 解決經過. 於是小嘉透過朋友的介紹,找到對於離婚案件都有豐富處理經驗的「 林冠宇律師 」,也安排了諮詢詳細探討 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 林律師認為,婚姻對於小嘉不管是精神還是身體都已經造成一定的壓力,現在談離婚稱不上是劣勢,但前面說到的「 舉證 」、「 對方難以溝通 」以及要如何在保障小嘉「 人身安全 」的同時又 盡快解決 ,成了目前首要的問題。 再來現在小嘉的小孩都已經出社會工作又未與父母同住,小嘉 長期還是都暴露在危險之中 ,因此建議當事人以先「 聲請 保護令 」再「 提起訴訟 」的方式進行,先聲請 保護令 有以下好處 : 確保安全: 可以讓法院明確地明白小嘉的處境,並且限制小紘 必須遠離 小嘉一定的距離。 提高生活品質:
其他人也問了
家暴案件中的受暴者是誰?
如何處理家庭暴力案件?
家暴法是什麼?
家庭暴力是什麼?
2020年3月11日 · 在 1993 年 10 月 27 日,鄧如雯於丈夫熟睡之際,用鐵鎚與水果刀將丈夫殺害。 如果僅僅單看發生於此晚的事,鄧如雯的確殺了自己的丈夫;但只有瞭解悲劇背後的故事才能真正評價一個人的所作所為。 鄧如雯一家以賣檳榔維生,當時有一名常客名為林阿棋,林阿棋曾多次施暴並性侵鄧如雯的媽媽。 而在鄧母住院期間,又多次性侵當時才國三的鄧如雯,導致鄧如雯懷孕生子。 在民風保守的90年代,迫於社會壓力,鄧如雯嫁給了林阿棋。 婚後,鄧如雯與孩子長期受到林阿棋家暴,又怕危及娘家安全,她選擇隱忍。 直到得知自己的丈夫對妹妹性侵未遂,才發生了這個案件。 那麼,能夠如此輕易地指稱鄧如雯為殺人兇手嗎? 五年後,家庭暴力防治法通過,台灣也成為亞洲第一個家暴防治法制化的國家,不再將法不入家門視為理所當然。
原告因不願維持婚姻關係而提起本件離婚訴訟,被告則離家後不知去向,實難認其有維繫婚姻之意願,則兩造已不具正常夫妻間之互信、互諒、互愛之情感基礎,故本院認兩造間之感情已嚴重破壞,難以繼續共同生活,婚姻所生之破綻亦無回復之希望,其情形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