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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3日 · 為了釐清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失效之後,是否影響禁止孕婦夜間工作等相關規定,勞動部今天邀集男女各4名、共8名勞工及勞動法學者開會。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會後轉述,多數學者認為雖然49條第1項失其效力,但禁止孕婦夜間工作效力仍在。 黃維琛表示,學者在會中針對各面向討論,認為從母性保護觀點來看,不管是現行職安法規或者是兩公約以及其他國家情況來看,都有妊娠、哺乳期間不得夜間工作這項保護,加上同條第3項「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效力也在,因此認為釋憲結果不影響「妊娠或哺乳期間女工不得夜間工作」規定。 黃維琛說,多數學者專家的見解與勞動部日前看法一致,後續將先通函給地方政府說明,並啟動修法讓法意更完善。
2024年5月10日 · (中央社記者陳婕翎台北10日電)勞基法明禁懷孕女性深夜工作,但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今天公布最新調查,27.3%懷孕醫師仍須值大夜班,呼籲修正醫療法勞動專章,嚴格規範懷孕醫師不可夜間工作。 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2018年曾進行醫界性別友善調查,事隔6年重啟調查,透過網路問卷調查282名醫師與醫學院學生,今天公布階段性調查結果,發現遭性騷擾經驗醫師,女性67.5%多於男性22.7%,女性比男性更易遭受性騷擾,女性申訴比率3.2%,男性無人申訴。 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代表黃茵婕在記者會說明,性別天花板在醫院特別明顯,59.5%女醫師應聘曾被詢問結婚與生產意願,15%曾被明暗示不得懷孕,自覺因性別影響僱用或升遷的比率也以女性較高,甚至有27.3%女醫師即使懷孕仍須值晚間10時至清晨6時的大夜班。
2021年9月13日 · 勞基法第49條第3項規定「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此外,第49條第5項有關「禁止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於夜間工作之規定」,基於大法官解釋並未否認保護母性,且母性保護為國際重視普世價值,也是憲法第156條所明定,因此仍有其效。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已於3日舉辦專家學者會議討論,由於第3項涉及刑責,因此會以個案認定,主要視勞工是否有健康或正當理由、且具正當理由後雇主仍強迫執勤,才會符合要件。 至於孕婦的部分,黃維琛說,多數學者專家的見解一致,也引用憲法關於母性保護,因此具有共識。
2021年6月23日 · 孕婦接種武漢肺炎疫苗雖然能降低染疫、重症風險,但並不是所有孕婦都非打不可,洪泰和說,如果孕婦、同住家人的工作環境會接觸到染疫個案或不特定的人,可能就有染疫風險,可考慮接種。 孕婦打武漢肺炎疫苗防重症 不會增加流產風險. 懷孕期間什麼時候接種疫苗比較恰當?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產科主任區慶建說,懷孕期間任何階段,甚至是產後哺乳的媽咪都可以接種COVID-19疫苗。 不過,多名醫師都傾向建議孕婦懷孕滿13週、到了第二孕期再接種疫苗,洪泰和解釋,主要是懷孕前3個月胎兒還不太穩定,原本就容易發生萎縮性胚囊、自發性流產、胎死腹中等問題,可避免打疫苗後造成不良聯想。
2021年8月20日 · 限制女性夜間工作違憲 勞動部:孕婦應不受影響. 2021/8/20 18:50(8/21 09:03 更新)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郭建伸台北20日電)勞動基準法中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條文今天遭大法官宣告違憲,勞動部說,勞動部為行政機關,當然會受拘束,但禁止孕婦夜間工作應不受影響,後續會邀集學者釐清。 台灣民眾黨立委賴香伶表示,勞基法原賦予雇主提供勞工夜間工作必要的安全衛生設施,也將隨之失效,呼籲勞動部及立法院應正視問題儘速修法。 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 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
2024年5月9日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今天舉行全新孕媽咪健康手冊,及孕媽咪衛教手冊試閱電子檔記者會,新竹市立馬偕兒童醫院婦產科主治醫師黃閔照介紹新版手冊特色,同時為孕媽媽們打破常見孕期4大迷思,「希望媽媽們在懷孕過程不要被限縮生活,依然享受人生」。 第1個常見迷思是「懷孕3個月內不能說」,但不少孕婦可能在職場上須搬重物,或周圍有人抽菸,陷入能否提早告知的左右為難窘境。 黃閔照說,懷孕初期胎兒的確較不穩定,但說與不說並不影響流產機率,甚至鼓勵初期就要告訴身邊的人,早點獲得消息,更能獲得支持與協助。
2021年9月8日 · 食藥署科長廖家鼎今天接受媒體電訪表示,國外研究顯示,以蘆薈為原料製成的食品,若蘆薈葉的綠色外皮未去除乾淨,吃下肚可能刺激女性子宮收縮,嚴重可能導致孕婦流產。 廖家鼎說,今天再度公告修正草案,規範使用蘆薈當作原料的食品,除了蘆薈素含量不可以超過10ppm外,還必須標示「孕婦忌食」警語字樣。 廖家鼎表示,部分訴求排便順暢的膠囊錠劑食品是以蘆薈為原料製作,萃取過程中消費者難得知是否完全去除蘆薈的外皮,故必須加註「孕婦忌食」警語。 另市售包裝飲料、優格若添加蘆薈丁,未來也須加註警語。 但廖家鼎提到,若業者附上經檢驗機構檢驗資料,證明販售的含蘆薈食品,當中蘆薈素含量低於1ppm,顯示含量極低,就可免標註警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