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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諺. 台灣俗諺,是來自民間各階層人民,對生活環境的觀察、反應。 負有傳承文化、族群意識的任務和責任,是語言的精華,也是生活教育的好教材。 (取材自台教師聯盟編著的台灣囝仔歌) 其他參考. 第一段: *坐予正,得人疼。 如果光從字面來看即為「坐 得 端正,就會得到人家的疼愛」,看似簡單,實則內蘊豐富哲理。 *求平安,卡好添福壽 。 燒香拜拜,只要求平安即可,不必去求添福壽。 * 近報在家己,遠報在子孫。 有了自我的約束,不去違反「天意」。 逆天做歹的結果,不僅自己得到報應,而且還禍延子孫。 反之樂善好施,老天不僅會賜福於本人,還會庇蔭他的後代。 *君子無贏拳頭. 如果是君子,會先禮讓對方三分。 *春天後母面. 春天氣候變化無常,就像繼母的臉。 *西北雨 ,落過馬路.
擔任校長唯有以身作則,為學校、為學生利益做最大的考量,感恩成全本校人、事、物的貴人們。 邁入第24年的教學過程及行政工作經歷,當盡己所能扮演好每個角色,常懷感恩之心,一路走來,感恩長官的提攜及同事的照顧;感恩家人的支持與鼓勵,讓我在校長之路「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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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芳國小
人是群居的動物,沒有辦法自己一個人生活,所以如何和別人相處,也變成一件很重要的事。 而和人相處,首先要重視的就是「將心比心」。 如果你蓬頭垢面、口不擇言的話,會讓人感覺很不舒服,或是對長輩大呼小叫,做錯事也不會道歉,久而久之,別人和你的距離愈來愈疏遠,甚至互相起了 ...
No : 不要因為一次的求助失敗就放棄 。 多嘗試幾次,你也可以變成校園反霸凌的和平大使。 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 兒少福利法第30條: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身心虐待之行為.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 依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刑法第278條,使人受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 依刑法第302條,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而我啊!. 我覺得「人生自古誰無死」,重要的是死的有沒有價值,所以我認為與其坐以待斃,還不如調整一下自己的心情!. 勇敢的面對這樣的災難,利用僅剩的這一點點時間,做一些讓自己快樂的事情,不要讓自己的人生留下任何遺憾。. 人們總是認為今天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