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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3月20日 · 至於相關指引的內容,蔡孟良舉例,懷孕有階段性,有的移工懷孕,必須提供相關的避孕衛教資訊;如果移工想要懷孕懷孕後涉及移工、雇主、仲介3方應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相關資訊都要提供,且不只移工要了解,雇主也要了解,相關須謹守的注意事項,以及政策提供的保障及協助措施。

  2. 2021年8月20日 · 勞動部回應,大法官釋字文宣告違憲為第49條第1項;第5項「於妊娠或哺乳期間女工」原則上仍禁止夜間工作。 勞基法49條第1項為「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 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有條件地」使女性夜間工作是民國73年勞基法立法以來就有的條文,該項法條文字有其設立的時空背景,當時甚至要求國家重大經濟特定業別、3班輪班制型態女性勞工且經過工會或個人同意,再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後,才能使女性夜間工作。

  3. 2021年9月3日 · 勞基法第49條第1項明訂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 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該條文在8月20日由大法官宣告違憲後,即起失效。 勞動部邀集相關單位代表和8名勞動法規、法律等領域學者討論該案,研議因應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被宣告違憲後,勞基法或職安法等相關法規如何修正。 會上專家學者普遍認為,勞基法第49條第5項談及妊娠或哺乳期間女性勞工禁止夜間工作,不因第1項失效。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第1項條文說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必須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第5項談的是,就算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妊娠或哺乳期間女性勞工仍然禁止夜間工作,也就是說母性保護仍是優先於其他。

  4. 2019年8月12日 · 相關影音. (張承為長庚醫院腦神經外科顧問級臨床教授,台灣腦下垂體學會理事長,世界華人神經外科協會副主席。. 1996年11月,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官邸血案中,前桃縣議員鄧文昌腦部被子彈貫穿,陷於昏迷,經張承率領的林口長庚醫院腦神經外科團隊搶救 ...

  5. 2024年5月10日 ·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指出,外送員對最關鍵的訴求,就是「報酬」,包括「基本費」、「里程費」、等餐時的「等待費」、爬樓梯的「樓層費」及「動態費」(如雨天加價),抨擊平台計算費用的方式透明,及計算方式有爭議。 為此,勞動部已在3月18日發文2大平台,司長王厚偉後續更親自拜會2大平台,希望針對「報酬」,訂定明確化及可預測性的計算方式,不過,2大平台尚未正式回覆,目前還在考慮中。 此外,針對外送員頻頻控訴,常在等餐、送餐時,遭店家或客戶客訴「態度不佳」,例如「沒微笑」就被客訴「臭臉」,因此遭平台不當停權,導致外送員無法接單而沒有收入。 勞動部指出,外送工會表示若遭客訴願意接受懲處,但必須讓外送員知道哪個案件什麼情況遭投訴,但平台也擔心客戶各資因此外洩甚至遭報復,因此陷入「各說各話」的處境。

  6. 2017年12月4日 · 身為家庭主婦會有什麼樣夢想?身在矽谷曾創辦電商公司,謝凱婷因為無法兼顧家庭而結束公司營運,但回家照顧孩子的專職家庭主婦,在思考人生意義後,決定開始研究如何在網路上教大家做菜,希望鼓勵煮菜的人也要有回家做菜、晚餐的念頭,這樣觀念得到大大的迴響,至今臉書粉絲超過56 ...

  7. 2024年3月21日 · 汪英達羅列移工團體多年爭取的移工權益,最關鍵的就是勞動部遲遲回應「公平聘僱」的要求,根據2019年的聘僱指標,就是不能要求移工付費,必須由政府負擔,在台移工遭剝削的最主要原因,就是負擔仲介費,除了來源國的費用,還有台灣的服務費。. 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