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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紓困方案申請連結及聯絡窗口資訊
紓困方案申請連結聯絡窗口0809-098-001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1955福利諮詢專線 1957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19550800-777-8880800-222-991資料來源:行政院「1988 紓困振與專區」
(一)網路申領(自110年6月15日上午10時起至110年9月30日止):至「行政院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網」申領,可使用373家金融機構的帳號(點我下載附件)。 (二)實體ATM請領(自110年6月18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
【重要】為避免不必要之群聚與接觸,請民眾儘量使用本部防疫補償系統(網址: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提出申請。如果用紙本申請,請將資料郵寄至結束隔離或檢疫所在之鄉(鎮、市、區)公所。 受隔離檢疫者,自109年3月23日起開放受理申請。
Q6:國中、小配合政策延後開學,父母請假照顧小孩,這期間可以申請防疫補償嗎? A6:不可以。補償辦法的適用對象是: 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
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30日前,有持續服務之前點以外居家式、社區式、未提供住宿式服務之綜合式服務類長照機構、托嬰中心、身心障礙日間服務機構、早期療育機構及兒童少年團體家庭之服務提供單位,分以下兩種狀況提供補貼:. 若服務收入減少達50%者:以110 ...
110年5月至7月領有以下政府核予補助(或津貼)者: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 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
民眾可採線上、郵寄或臨櫃等方式,向受照顧對象隔離或檢疫結束時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 防疫補償金可於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之次日起2年內申請。
1.本辦法之適用對象如下: 一、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含指定處所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以下簡稱受隔離或檢疫者)。 但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之措施者,不適用之。 二、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以下簡稱照顧者)。 2.非本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未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3.第一項第二款所定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八條規定接受長期照顧需要等級評估,其失能等級為第二級至第八級者。 二、經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出具確診為失智症之診斷證明書者。 三、接受社區照顧服務或個人助理服務之身心障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