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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生應按規定時間入場,第1節15分鐘內,第2節3分 鐘內,得准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考試開始後30分 鐘後始可離場。未依各節考試規定時間入場或離場者,撤銷應試資格。
二、考試項目、日期及地點: (一) 103 年6 月13 日前寄發甄試通知單。 1.考試日期:103 年6 月27 日 2.考試項目及地點: a. 筆試:本廠中正堂(請自行攜帶應試文具) b. 學歷審認:本廠餐廳前方(請攜帶學歷及證照正本) c. 術科考試:於本廠指定適當地點
測驗所需時間 作答無時間限制,大多數受試可在20-30分鐘內完成。 八、出版者與出 版時間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民國8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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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時必須在三個測驗項目個別的時間限制裡〈測驗一為 4分鐘;測驗二為8分鐘;測驗三為8分鐘〉,依題序選擇正確答案在答案紙上相對題序的答案項目上的兩條虛線中畫上直線。
(一)共同科目:分國文、英文2科(合併1節考試),各占初(筆)試成績10%,合計20%。 (二)專業科目:各類別考試科目如下表,所列科目均為考試範圍,合計占初(筆)試
肆、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自甄試簡章公告日起,至104年1月20日止,一律採通信報名(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二、請於 信封正面空白處註明應試「工作編號」、「專長」、「姓名」及「聯絡電話」。三、報名資料請於104年1月20日前(郵戳為憑)以大型信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