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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安心就業計畫薪資差額補貼申請書. 1.申請書。. 2. 身分證明或居留證明文件之影本。. 3.勞工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4. 領據。. ( 第2 點或第3 點資料如未變更,得於第2 次以後之申請案免附第2 及第3 點文件。. 但公立 ...

  2. 就業服務. 就業相關補助. 更新日期:113-02-17. 檢核日期:112-12-19. 一、目的.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對國內就業市場造成之衝擊由政府提供部分薪資差額補貼予減班休息勞工以協助穩定就業。 二、適用對象. 參加就業保險之勞工,並符合下列各款情形: 本計畫實施期間 (109年1月15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時止),始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班休息。 計畫實施期間,勞雇雙方協商減班休息實施期間為30日以上,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之勞工。 屬按月計酬全時勞工或與雇主約定正常工作日數及時間之部分工時勞工。 逾65歲或屬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2項第2款不得參加就業保險人員,經其雇主投保職業災害保險,並符合上開各款規定者,亦適用之。

  3. 勞動力發展署表示安心就業計畫的適用對象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經與雇主協商同意減班休息實施期間達30日以上並由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的減班休息勞工包括按月計酬全時勞工及與雇主約定正常工作日數及時間的部分工時勞工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勞工也可以適用薪資差額補貼計算方式為勞工實施減班休息日前1年內現職雇主投保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的12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與減班休息協議書所載減班休息期間的每月薪資差額的50%按月發給每人每月最高可領10,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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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special.taiwanjobs.gov.tw › internet › 2021安心就業計畫

    減班休息後的協議薪資,最低仍應符合勞動部公告的每月基本工資。但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及原與雇主約定正常工作日數及時間的部分工時勞工,不在此限。 ※舉例: (1)勞工減班休息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為45,800元,減班休息後協議薪資為26,400元,可依規定申請薪資差額補貼11,000元。

  6. 安心就業計畫. 中華民國109 年3 月27 日勞動發就字第1090504772號令訂定. 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國內就業市場之影響,於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期間(以下簡稱減班休息),運用薪資差額補貼措施,以穩定就業,特訂定本計畫。 二、本計畫主辦機關為本部勞動力發展署( 以下簡稱本署),其任務如下: ( 一)計畫之擬訂、修正及解釋。 (二)計畫之協調、督導及經費預算調控。 (三)資訊管理系統規劃、建置及管理。 (四)執行績效之統計分析及成效檢討。 (五)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 三、本計畫執行機關為本署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其任務如下: ( 一)計畫之宣導、執行、管控、查核及申訴處理。

  7. 一、目的.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對國內就業市場造成之衝擊,由政府提供部分薪資差額補貼予減班休息勞工,以協助穩定就業。 二、適用對象. (一)參加就業保險之勞工,並符合下列各款情形: 1.本計畫實施期間 (109年1月15日起至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時 止),始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班休息。 2.計畫實施期間,勞雇雙方協商減班休息實施期間為30日以上,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之勞工。 3.屬按月計酬全時勞工或與雇主約定正常工作日數及時間之部分工時勞工。 (二)逾65歲或屬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2項第2款不得參加就業保險人員,經其雇主投保職業災害保險,並符合上開各款規定者,亦適用之。 三、辦理方式及申請程序.

  8. 2020年3月27日 · 部 長 許銘春. 安心就業計畫. 一、 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國內就業市場之影響,於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期間(以下簡稱減班休息),運用薪資差額補貼措施,以穩定就業,特訂定本計畫。 二、本計畫主辦機關為本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其任務如下: ( 一) 計畫之擬訂、修正及解釋。 ( 二) 計畫之協調、督導及經費預算調控。 ( 三) 資訊管理系統規劃、建置及管理。 ( 四) 執行績效之統計分析及成效檢討。 ( 五) 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 三、本計畫執行機關為本署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其任務如下: ( 一) 計畫之宣導、執行、管控、查核及申訴處理。 ( 二) 薪資差額補貼之受理申請、審查及核發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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