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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就業計畫是提供減班休息勞工的部分薪資差額補貼措施,請領資格如下: 需為下列勞工之一: (1)參加就業保險的勞工。 (2)逾65歲,經其雇主投保職業災害保險者。 (3)屬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2項第2款規定不得參加就業保險人員,經其雇主投保職業災害保險者。 需符合下列各款情形: (1)本計畫實施期間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時止,始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班休息。 (2) 勞雇雙方協商減班休息實施期間為30日以上,並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 (3)屬按月計酬全時勞工或與雇主約定正常工作日數及時間的部分工時勞工。 3 薪資差額補貼額度及補貼期間為何?
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 一、目的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對國內就業市場造成之衝擊,由政府提供部分薪資差額補貼予減班休息勞工,以協助穩定就業。
安心就業計畫. 線上申辧. 本計畫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至112年6月30日止,請依下列規定提出申請: (一) 112年6月30日 (含)前已通報減班休息:可將該次通報實施減班休息期間,列入薪資差額補貼之申請範圍,例如:事業單位於112年6月15日通報減班休息,實施減班休息期間為112年6月30日至112年9月29日,則申請薪資補貼區間為112年6月30日至112年9月29日。 (二) 112年7月1日 (含)後通報減班休息:薪資差額補貼計算至112年6月30日止,例如:事業單位於112年7月1日通報減班休息,實施減班休息期間為112年6月15日至112年8月31日,則申請薪資補貼區間為112年6月15日至112年6月30日。 本計畫已截止申請.
勞動部於110年6月9日修正發布「安心就業計畫」,計畫實施期間延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時止(111年6月30日),並同步提高補貼請領月數上限至24個月,協助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與雇主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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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於台灣就業通網站之本計畫專區登錄參加。 (點我進計畫專區) 符合下列就業情形之一: 110年6月15日至9月30日間受僱就業,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或180日 (自到職投保就業保險生效日起算)。 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14日間受僱就業,且於110年6月15日後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或180日 (自110年6月15日起算)。
資差額補貼措施,以穩定就業,特訂定本計畫。 二、本計畫主辦機關為本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其任務如下: 一 計畫之擬訂、修正及解釋。 二 計畫之協調、督導及經費預算調控。 三 資訊管理系統規劃、建置及管理。 四 執行績效之統計分析及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