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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相關補助. 更新日期:113-02-17. 檢核日期:112-12-19. 一、目的.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對國內就業市場造成之衝擊,由政府提供部分薪資差額補貼予減班休息勞工,以協助穩定就業。 二、適用對象. 參加就業保險之勞工,並符合下列各款情形: 本計畫實施期間 (109年1月15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時止),始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班休息。 計畫實施期間,勞雇雙方協商減班休息實施期間為30日以上,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之勞工。 屬按月計酬全時勞工或與雇主約定正常工作日數及時間之部分工時勞工。 逾65歲或屬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2項第2款不得參加就業保險人員,經其雇主投保職業災害保險,並符合上開各款規定者,亦適用之。
勞動部於110年6月9日修正發布「安心就業計畫」,計畫實施期間延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時止(111年6月30日),並同步提高補貼請領月數上限至24個月,協助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與雇主協商
1 . 安心就業計畫. 中華民國109年3月27日勞動發就字第1090504772號令訂定. 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對國內就業市場之影響,於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 減少工資期間以下簡稱減班休息 ,運用薪資差額補貼措施,以 穩定就業,特訂定本計畫。 二、本計畫主辦機關為本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其任務如下: 一 計畫之擬訂、修正及解釋。 二 計畫之協調、督導及經費預算調控。 三 資訊管理系統規劃、建置及管理。 四 執行績效之統計分析及成效檢討。 五 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 三、本計畫執行機關為本署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其任務如下: 一 計畫之宣導、執行、管控、查核及申訴處理。
1 安心就業計畫主要內容是什麼? 勞動部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為因應國內就業市場之影響,於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時,運用薪資差額補貼措施,以穩定就業。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對國內就業市場造成之衝擊,由政府提供部分薪資差額補貼予減班休息勞工,以協助穩定就業。 二、適用對象. (一)參加就業保險之勞工,並符合下列各款情形: 1.本計畫實施期間 (109年1月15日起至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時 止),始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班休息。 2.計畫實施期間,勞雇雙方協商減班休息實施期間為30日以上,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之勞工。 3.屬按月計酬全時勞工或與雇主約定正常工作日數及時間之部分工時勞工。 (二)逾65歲或屬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2項第2款不得參加就業保險人員,經其雇主投保職業災害保險,並符合上開各款規定者,亦適用之。 三、辦理方式及申請程序.
2020年3月26日 · 勞動部為了穩定勞工就業狀況,推動「 安心就業計畫 」,自109年3月27日起,「減班休息」勞工即可開始向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提出申請。 勞動部表示,針對減班休息勞工,除了2月18日已經加碼實施「 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讓勞工利用減班休息期間參加訓練課程並給予訓練津貼補助,現又進一步推動「安心就業計畫」,並比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追溯自109年1月15日開始生效。 安心就業計畫係因應疫情對國內就業市場造成的衝擊,由政府提供部分薪資差額補貼給減班休息勞工,降低薪資減損對勞工生計的衝擊,協助穩定就業。
依本計畫第1點規定「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為因應國內就業市場之影響,於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時(以下簡稱減班休息),運用薪資差額補貼措施,以穩定就業,特訂定本計畫。 」第4點第1項規定「本計畫之適用對象為參加就業保險之勞工,並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以下簡稱減班休息勞工):(一)本計畫實施期間,始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班休息。 (二)勞雇雙方協商減班休息實施期間為30日以上,並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 (三)屬按月計酬全時勞工或與雇主約定正常工作日數及時間之部分工時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