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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三、辦理方式及申請程序 (點我進線上申請專區) 減班休息勞工於實施減班休息每滿30日之次日起90日內,向工作所在地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申請。. ※本計畫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至112年6月30日止,請依下列規定提出申請:. (一 ...

  2. 勞動部於110年6月9日修正發布安心就業計畫」,計畫實施期間延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時止(111年6月30日),並同步提高補貼請領月數上限至24個月協助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與雇主協商

  3. 安心就業計畫. 中華民國109 年3 月27 日勞動發就字第1090504772號令訂定. 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國內就業市場之影響,於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期間(以下簡稱減班休息),運用薪資差額補貼措施,以穩定就業,特訂定本計畫。 二、本計畫主辦機關為本部勞動力發展署( 以下簡稱本署),其任務如下: ( 一)計畫之擬訂、修正及解釋。 (二)計畫之協調、督導及經費預算調控。 (三)資訊管理系統規劃、建置及管理。 (四)執行績效之統計分析及成效檢討。 (五)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 三、本計畫執行機關為本署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其任務如下: ( 一)計畫之宣導、執行、管控、查核及申訴處理。

  4.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國內就業市場之影響透過安心即時上工計畫」,協助受疫情影響之勞工參與由政府提供符合公共利益之計時工作並核給工作津貼及防疫津貼降低薪資減損對其生活造成之影響。 二、 申請資格: 年滿十五歲以上之下列勞工,得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登記. 勞工應於本計畫實施期間屆滿前二個月完成申請登記,進用人員上工期間不得逾本計畫實施期間。 三、 申請方式: 可透過線上、電子郵件、傳真、郵寄或電洽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預約送件等方式申請,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民眾申請登記,推介符合資格之民眾至公部門從事計時工作。 四、 補助標準: 五、 實施期間: 自109年4月13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時止 (即至112年6月30日止)。

  5. special.taiwanjobs.gov.tw › internet › 2021安心就業計畫

    1 安心就業計畫主要內容是什麼勞動部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為因應國內就業市場之影響於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時運用薪資差額補貼措施以穩定就業

  6. 2020年3月26日 · 勞動部為了穩定勞工就業狀況推動安心就業計畫 」,自109年3月27日起,「減班休息勞工即可開始向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提出申請勞動部表示針對減班休息勞工除了2月18日已經加碼實施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讓勞工利用減班休息期間參加訓練課程並給予訓練津貼補助現又進一步推動安心就業計畫」,並比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追溯自109年1月15日開始生效。 安心就業計畫係因應疫情對國內就業市場造成的衝擊,由政府提供部分薪資差額補貼給減班休息勞工,降低薪資減損對勞工生計的衝擊,協助穩定就業。

  7. 安心就業計畫. 發布單位:就業職訓服務處. 一、目的: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對國內就業市場造成之衝擊,由政府提供部分薪資差額補貼予減班休息勞工,以協助穩定就業。 二、補助對象: (一)參加就業保險之勞工,並符合下列各款情形: 1.本計畫實施期間 (即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 期間屆滿時止)始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班休息。 2.減班休息 (勞工與雇主協商同意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並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 3.屬按月計酬全時勞工或與雇主約定正常工作日數及時間之部分工時勞工。 (二)逾65歲或屬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2項第2款不得參加就業保險人員,經其雇主投保職業災害保險,並符合上開各款規定者,亦適用之。 三、補貼標準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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