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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交通部觀光署簡稱觀光署是中華民國 觀光旅遊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隸屬於交通部之下除了負責規劃執行並管理觀光旅遊事務之外同時肩負起向國際推廣臺灣觀光的責任亦是各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的主管機關

  2. 臺灣正體. 工具. 國民旅遊卡 ,簡稱 國旅卡 ,首創於2003年,為 臺灣 獨特且涉及層面廣泛複雜的 信用卡 種類、發行制度、 政府 公務員 休假措施公務員薪給發放及政府補助財政制度。 其法源依據為 中華民國 行政院 訂定發布的《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以公務人員14天的不休假加班費來補助觀光產業。 概要 [ 編輯] 國民旅遊卡本身除了正面標示為國民旅遊卡及Taiwan圖像文字標誌外,與其他信用卡大致相同。 不過,國民旅遊卡申請持用者通常為公務人員,使用目的都是為了方便向其服務機關申請「強制休假」後的旅遊花費補助,這項補助稱為「國民旅遊補助費」。

  3. 旅遊許可電子系統 (英語: 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 ,簡稱: ESTA )為一個根據 美國法律 的要求,由美國 國土安全部 (DHS)所建置實施的自動化系統,用來確定旅客有無資格根據 免簽證計劃 (VWP)以空路或海路方式前往 美國 。 當適用該免簽證計劃之旅客,在前往美國(包含過境美國領土)之前,必須先上網到ESTA網站申請,若取得許可,則無需再申請簽證。 入境美國時,也不需如以往要填寫「 I-94W 」表單。 本系統為增強免簽證計畫的安全性的一環。 ESTA原本稱為ETA,但 西班牙政府 向美國政府反應簡稱「ETA」易與西班牙 巴斯克地區 的分離主義團體 埃塔 混淆,因此改簡稱為ESTA。 簡介 [ 編輯]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簡稱 旅行證 ,是代替 護照 使用的 旅行證件 ,用於發給不便或不必持用護照的 中國公民 ,取代自1951年起頒發、1990年4月停止使用的 歸國證明書 [1] 。 旅行證有一年一次有效和兩年多次有效兩種版本 [2] ,一般為兩年多次出入境有效 [3] 。 發照對象 [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短期出國的公民在國外發生護照遺失、被盜或者損毀不能使用等情形,應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是代替護照使用的國際旅行證件,由中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及其他外交部授權的駐外機關頒發給以下人員 [4] : 臨時出國護照遺失、被盜搶、損毀、過期,而急於回國的中國公民;

  5. 最初時港澳居民申請入臺證必須到 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 或 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澳門) 申請。 如今,合資格 來臺的香港 及 澳門居民 可透過 網際網路 申請入臺證出入境時須持憑查驗。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多次)封面-舊版.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封面(港澳居民落地簽或中華民國護照持有人單次入境用-舊版) 申請方式 [ 編輯]

  6. 中華民國簽證政策根據中華民國法律規定入境中華民國之外國人除非另有規定均須申請與旅行目的相符之簽證。 未曾在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 設有戶籍的 中華民國國民 亦需許可證方可入境臺灣。

  7. 有關人士如需到外地旅遊可到入境處申請領取 香港身份證明書 。 現時,除了部份少數族裔持有者因為主權移交後變成無國籍人士而得到 英國公民 身份外,香港華裔人士持有者因為主權移交後被賦予中國籍身份而可以改領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 此外,來自 中國大陸 的人士如尚未成為 香港永久性居民 並需要出外旅遊的人士,可向入境處領取 香港簽證身份書 作為旅遊證件,直至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從而改為領取香港身份證明書或歸化成為英國屬土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