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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老院(護養院)實務守則》 (2020年1月) (2023年3月更新) vii 附件目錄 附件3.1 《安老院條例》安老院(護養院)牌照申請表 附件3.2 安老院(護養院)員工名單 附件3.3 提交安老院(護養院)圖則須知
安老 院牌照 附件 3.6 更改董事資料通知 附件 5.0 放寬高度限制以容許離地面超過 24 米的安老院部分 用作住宿用途的消防安全要求 附件 5.1 消防安全及防火措施文件核對表 附件 5.2 氣體裝置符合規定證明書/完工證明書 附件 8.1 安老 院收費指引 附件 8.
檔案下載. 第三章:牌照. 附件3.1 《安老院條例》牌照申請表. PDF版 / Word版. 附件3.2 安老院員工名單. PDF版 / Word版. 附件3.3 提交安老院圖則須知. PDF版. 附件3.4《安老院條例》牌照續期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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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病歷(如:有沒有吞嚥困難、傳染病徵狀等) 身體檢查(如:皮膚狀況、呼吸系統狀況等) 身體機能評估(如:自我照顧能力、活動能力、精神狀況等) 建議. 醫生會在第五部分建議長者適合入住的安老院類別,即高度、中度或低度照顧的安老院舍。 房協的護理安老院如何評估希望入住的長者? 鍾芯霈表示,房協兩間護理安老院「安頤閣」及「 喜頤閣 」的評估表,主要分為四個級別,由長者行動自如(第一級別),到長者需要全面護理(第四級別),如餵食、轉身及洗澡等。 院方會因應他們健康情況及服務需要,而提供相應的護理安排。
1. 最低護理水平:安老院. 安老院為那些無法獨立在社區生活的人提供院舍照顧、膳食及有限度的起居照顧。 雖然他們在這個階段可能不需要個人或護理照顧,但他們的自主生活能力已經減弱。 這些院友通常沒有功能缺損或缺損程度較輕微。 2. 中等護理水平:護理安老院. 護理安老院專為健康狀況不佳、身體殘疾或認知能力稍為欠佳,因而在日常生活活動中遇到困難的長者而設的。 這類院友的身體機能通常是中度缺損的。 儘管有這些困難,但他們在精神上仍適合群體生活。 這些護理安老院為院友提供住宿照顧、膳食、起居照顧及有限度的護理服務。 3. 最高護理水平:護養院. 護養院為需要最高級別護理的人而設,提供院舍照顧、膳食、起居照顧、定時的基本醫療和護理及社會支援服務。
申請人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入住護養院﹕ (1) 年齡達65歲或以上*﹔ (2) 透過「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被評為適合入住護養院﹔ (3) 須符合以下最少一項條件﹐但在兩者中均不需要更深入的護理照顧﹕ (i) 健康情況穩定﹐但仍需要定時的基本醫療和護理照顧﹔
列印. - + = 《安老院實務守則》由社署署長根據 《安老院條例》(香港法例第459章)第22 (1)條 發出,旨在確保持牌安老院舍的處所、設計、人手、運作及管理等均符合發牌條件,院舍亦同時有足夠資源,照顧住客的護理需要,為他們提供安全而衛生的居住環境。 《實務守則》列出經營、打理、管理或以其他方式管控安老院的原則、程序、指引及標準;院舍遵守《實務守則》是發牌的條件之一。 《實務守則》亦詳列一系列對本港安老院舍的要求,涵蓋牌照、建築物及住宿設備、安全及防火、樓面面積、家具及設備、管理、安老院員工、保健及照顧服務、感染控制、營養及膳食、清潔及衛生設備和社交照顧等多個範疇。 請點擊 此處 以閱覽社署最新的《實務守則》。 社署署長會不時檢討和修訂《實務守則》,以照顧本港安老院舍住客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