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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10月18日 · 法院認定 維持婚姻 離婚. 字級. 黃靖芸/執業律師. 結婚是兩個人一輩子的大事,但並非所有人都能夠攜手到老,可能因為種種因素而導致兩人關係變差,最後走向離婚的道路. 民法上有規定十種情形可以直接向法院請求離婚例如不堪他方虐待惡意遺棄對方重婚與其他人上床等。 但,若沒有符合這十種情形,有些情況卻不在這十款的範圍內,難道就無法離婚嗎? 當然不是。 因此民法訂立了概括條款,如果不在那十款中,而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導致無法繼續維持婚姻關係的話,也能向法院請求離婚。 Q: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是指什麼呢?

  2. 2019年10月31日 · 字級. 黃靖芸/執業律師. 婚姻過程充滿痛苦不堪又離婚不成嗎?. 擔心對方不想離婚但卻覺得自己飽受精神肉體虐待法院如何認定的呢?. 法院認定離婚事由有項「不堪同居之虐待」,除了精神或是肉體的暴力外,在這樣的暴力之下,有動搖到夫妻共同 ...

  3. 2021年4月16日 · 最近看到一則關於夫妻結婚後因為生小孩導致離婚問題的新聞有對夫妻結婚已久卻都沒有生下小孩丈夫便常常拿這件事跟妻子爭吵後來帶妻子去醫院檢查後才發現妻子其實有不孕症丈夫對此感到非常生氣馬上就跟他提出離婚

  4. 2020年8月26日 · 黃 靖芸. 扶養權 監護權 離婚. 字級. 黃靖芸/律師. 夫妻可能會因為各種因素而選擇離婚而未成年的孩子則成了離婚後夫妻二人最需要煩惱的問題因為除了小孩的扶養費用外監護權探視等考量都需要經過雙方花大量時間討論因為這些事情並不只是單純討論小孩的歸宿而已甚至會影響到小孩的心理成長但處理這些事項通常都不如想像的那樣順利甚至常會有不理智的行為出現。 最近就有一對婆媳為了爭小孩的扶養權而發生衝突,婆婆強行將孫女抱走,不讓孫女跟媽媽聯繫,這位母親因此而無法見到自己的女兒,雖然與丈夫仍處於未離婚的狀態下,但這樣的行為其實很有可能已經觸法囉! 像是這樣強行將小孩帶走的行為,是很有可能違反刑法上的略誘罪喔!

  5. 2021年6月18日 · 有很多的離婚案件都是源自於配偶外遇從偷偷在外過夜出遊到明目張膽直接到正宮面前嗆聲的案例都曾發生過而對於這樣外遇的行為正宮其實不只可以去訴請離婚也能向配偶的外遇對象去提出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 而對於侵害配偶權,除了非常直接的發生性行為、長期在外遇對象家過夜、出遊等情況外,還有沒有一些案例是屬於比較不明顯,但可能也會是侵害配偶權的情況呢? 大家可能都明白,侵害配偶權並非一定要發生性關係才算,就算只有牽手、擁抱、親吻,也都會有可能成立,除了比較直接的身體接觸外,假如沒有任何肢體上的行為,雙方只有在社群軟體上互傳曖昧訊息,像是稱呼彼此為老公老婆、互傳裸露照片等行為,其實也都是有極大機率會成立侵害配偶權的喔! 為什麼連傳訊息都會是侵害配偶權呢?

  6. 2021年2月18日 · 分享. 黃靖芸/律師. 男生婚後在外約炮會算是外遇嗎這個問題相信大家都有很清楚的答案不過卻有網友在網路發文控訴自己的丈夫在結婚後還背著他在外面跟酒店妹約炮丈夫被妻子發現後還大言不慚地說自己這樣不算是外遇因為是金錢交易關係並沒有感情上的問題讓妻子感到非常難過提出離婚的請求。 案例中的丈夫自稱約炮並非外遇,所以妻子無法以丈夫在外跟別人發生性關係來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的嗎? 其實不是這樣的喔! 在民法的離婚十大事由中,其中一項就有清楚規定:「與配偶以外的人性交」,對方可以此當成是訴請離婚的理由,而類似的事情在法院實務判決中也有真實案例喔!

  7. 2021年4月1日 · 分享. 黃靖芸/律師. 日本出現幾個很特別的婚姻判決,為什麼會說很特別呢? 因為這些判決都跟同性婚姻有關,不過眾所皆知的事,日本目前並不像台灣已經同婚合法化,在日本的法律中目前尚未同意同性別結婚,同性婚姻仍不合法,然而,日本有些法官似乎不這麼認為喔! 日本北海道有三對同性伴侶向法院提起訴,他們認為目前日本法律規定並未將同性婚姻合法是妨害人民的婚姻自由,而法院也在一審時判決這樣的法律規定違憲,因此引起了大家的熱烈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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