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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年度中結婚或離婚應如何申報?. 更新日期:111-05-02.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是否應合併申報問題分3 點來說明:. 1.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除自103年起符合民法第1010條第2項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第1089條之1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或取得 ...

  2.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是否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在年度中結婚或離婚應如何申報?. 更新日期:113-04-22. 這個問題分3點來說明:. (一)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除符合民法第1010條第2項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第1089條之1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 ...

  3. 生存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近來常有民眾詢問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如何申報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離婚或婚姻關係存續中將法定財產制變更為其他財產制配偶一方依民法第 ...

  4. 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房屋免報繳契稅. (臺中訊)近來民眾詢問夫妻離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房屋要申報契稅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依據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 ...

  5. 1156 贍養費是否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更新日期:110-10-06. 夫妻離婚依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配偶之一方應給予他方的財產不課徴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91年4月24日台財稅字第0910451253號令).

  6. 稅務局說明,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配偶一方因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移轉取得房屋所有權,非屬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應申報繳納契稅範圍,所以免申報契稅。 提醒民眾注意,房屋部分雖免申報契稅,但土地之移轉仍應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先申報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後,再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登記。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以上網至該局網址 http://www.tax.taichung.gov.tw 查詢相關資料。 更多相關資訊. 欠稅移送執行後申請分期,應按時繳納,以免財產遭強制執行. 113-05-01.

  7. 依所得稅法第15條及財政部69.2.12.台財稅第31310號函規定,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夫妻應合併申報,並可自行選擇其一方為納稅義務人;惟申報為「納稅義務人」者決定後,他方即申報為「配偶」之身分。以申報為「配偶」者,與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納稅義務人本人」並未相同,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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