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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國稅)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 (另開連結視窗)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 首頁. 外僑稅務服務. 外僑與綜合所得稅. 十三、投資新創事業公司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金額. 更新日期:113-04-22. 個人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2規定以現金投資於成立未滿2年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的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對同一公司當年度投資金額達 100萬元,並取得該公司新發行股份,持有期間達2年者,得就投資金額50%限度內,自持有期間屆滿2年之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該個人適用本項規定每年得減除的金額,合計以300萬元為限(須檢附稽徵機關核發之「個人股東投資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證明書」)。 更多相關資訊. 十六、「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之扣繳率規定. 113-04-24. 十七、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113-04-22. 十五、累進稅率速算公式(單位:新臺幣元)

  3. 一、旨揭公告範圍係指納稅義務人申報之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110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經所轄稅捐稽徵機關查核結果,按申報資料核定。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申報適用租稅減免規定。 (二)申報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 (三)111年度結算申報及110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為併同辦理者,其中任一申報項目未按申報資料核定。 二、本公告代替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通知書及110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核定通知書之填具及送達,並自公告之日起發生核定及送達效力。

  4. 遺產及贈與稅法所稱的贈與是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的行為以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的買賣除非能夠提出已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不是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的以外就要以贈與論。 所以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的移轉,無論是訂立買賣契約或贈與契約,均有涉及贈與稅的問題,惟若是訂立買賣契約且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而且價款不是由出賣人貸給或由出賣人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的,則可免課贈與稅。 又「生前移轉」或「死後繼承」何者稅負較有利?

  5. 申辦方式. 1. 線上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 簡化身分認證 (限直撥退稅) 【免使用憑證及讀卡機登入】. 自然人憑證 健保卡 工商憑證 組織及團體憑證 行動自然人憑證. 2. 撤回線上申請案件. 簡化身分認證 (限直撥退稅) 【免使用憑證及讀卡機登入】. 自然人憑證 健保卡 ...

  6. 局長 秀玲 附件1、110或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決(清)算申報核定通知書及其上一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核定通知書 ( PDF ) 更多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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