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 家庭暴力防治法 》是 中華民國 於1998年制定的一部 反家庭暴力的法律 ,主旨在避免 家庭暴力 的發生,希望能避免暴力事件。 立法背景 [ 編輯] 1993年10月27日,台灣發生 鄧如雯殺夫案 。 由於鄧如雯及身邊家人均長期承受來自於丈夫林阿棋的暴力虐待,鄧如雯15歲時即遭林阿棋多次強暴懷孕,在林多次暴力脅迫其家人及小孩後,被迫與林結婚。 婚後鄧如雯曾因不堪毆打而離家,但又因林到其娘家大肆施暴及恐嚇全家,甚至揚言強姦鄧的妹妹後將其賣到妓女戶,使鄧如雯不得不返家。 連鄧女與林男生下的兩個幼子也無法倖免,甚至遭林提起孩子投入洗衣機內啟動機器成傷。
此外,該法還設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緊急情況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在24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可根據受害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延長。
2007年3月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家暴法修正案,此次修正案中擴大保護令的聲請對象,將沒有結婚的男女同居關係或同性戀關係,皆納入家暴法適用範圍。同時,聲請保護令者免徵1000元的裁判費。[7] 批評與檢討
其他人也問了
中華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的民事保護令規定是什麼?
家暴法是什麼?
家庭暴力保護令的有效期間是多久?
配偶暴力防治暨受害人保護法是什麼?
《家庭暴力防治法》,簡稱家暴法,是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而制定的法令。 [1] 由於家庭暴力是全世界極待解決的 社會問題 ,近年來國際間亦高度重視 婦女權利 ,所以紛紛制定類似的相關法令;據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 的一項研究顯示,全世界 ...
民事保護令 (簡稱 保護令 ),是 中華民國 的《 家庭暴力防治法 》和《 跟蹤騷擾防制法 》中保護 家庭暴力 被害人人身安全與權益的法律命令,由法院接受聲請後予以核發。 保護令用意在於警告相對人不得再對被害人施以肢體暴力及言詞暴力。 此外,《家庭暴力防治法》為懲戒不服從保護令裁定之加害人,遂專門制定「 違反保護令罪 」,授權法院對加害人處以 刑罰 [1] 。 另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9條規定,民事保護令分成「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 [2] 。 保護令類別 [ 編輯] 中華民國的民事保護令可以分為三類: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和緊急保護令。 通常保護令是用於被害人目前處於相對安全穩定的情況,但仍可能再度面臨家庭暴力。
民事保護令 (簡稱 保護令 ),是 中華民國 的《 家庭暴力防治法 》和《 跟蹤騷擾防制法 》中保護 家庭暴力 被害人人身安全與權益的法律命令,由法院接受聲請後予以核發。 保護令用意在於警告相對人不得再對被害人施以肢體暴力及言詞暴力。 此外,《家庭暴力防治法》為懲戒不服從保護令裁定之加害人,遂專門制定「 違反保護令罪 」,授權法院對加害人處以 刑罰 [1] 。 另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9條規定,民事保護令分成「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 [2] 。 保護令類別. 中華民國的民事保護令可以分為三類: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和緊急保護令。 通常保護令是用於被害人目前處於相對安全穩定的情況,但仍可能再度面臨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防治法》,簡稱家暴法,是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而制定的法令。 [1] 由於家庭暴力是全世界極待解決的 社會問題 ,近年來國際間亦高度重視 婦女權利 ,所以紛紛制定類似的相關法令;據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 的一項研究顯示,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