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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3月25日 · Shutterstock. 2023-03-25 14:30. +A -A. 加入收藏. 近日爆出豐原高中霸凌事件一名高二男學生因不堪師長集體長期霸凌誣陷針對辱罵甚至逼迫該生轉學或退學讓這名高二生承受極大壓力最終走上絕路此事件一曝光外界議論沸沸揚揚台中市教育局在周五3/24指出豐原高中校方對此事處理態度消極此案相關人員包括校長主任教官等7人調離現職另學務主任將由校方召開教評會決議是否停聘。 據悉,豐原高中學務主任、主任教官、2位教官及2位校安在111年10月至112年1月期間,密集對一名高二生公開且非法執行搜身、搜書包、栽贓各項罪名等行為,更企圖迫使該生休學,使得這名學生承受莫須有的重大壓力,在家中輕生,《人本教育基金會》日前陪同家長召開記者會揭露真相。

  2. 2023年4月19日 · 2023-04-19 13:30. +A -A. 加入收藏. 一名高中生之死,引爆群眾怒火,也讓師長對學生的新霸凌形態受到關注,當學校裡可靠的「大人」,成了群體霸凌的加害者,學生如何求援自保?. 校園霸凌通報量逐年攀升,成案率卻連年創低,被制度漏接的霸凌黑數,遠 ...

  3. 2023年4月13日 · 李易紓整理. 情感關係. shutterstock. 2023-04-13 20:00. +A -A. 加入收藏. 台中豐原高中2月有高二生因師長霸凌輕生在經過數週調查後結果出爐台中市教育局週四 (4/13)表示今天召開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後決議處分校長大過1次並拔除校長職務。 教育局表示,身為校長在事件發生後消極處理,延誤啟動調查時機,事件擴大後領導統御能力也看不到,明顯管理失當,因此決議處分記大過1次,已不適任校長一職,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17條及第15條規定解除其校長職務。 而學校調查結果指前學務主任等人確實有不當管教且情節重大,決議依調查小組建議,將相關人員依各自身分移送考核會、相關委員會做行政議處。

  4. 2023年4月19日 · 2月18日台中市立豐原高中一名學生以下簡稱A生疑似受到師長不當管教與霸凌在家中輕生身亡本刊整理這起事件發現學生在世時校方輔導室雖已介入處理卻未察覺異狀主動通報憾事發生後台中市教育局和校方態度消極調查時程慢半拍。 一名學生之死,凸顯教育單位在校園霸凌防範和處置上,存在三大缺失。 「小朋友離開後我們才知道,他為什麼不想去學校……。 」A生父親在孩子逝世一個月後,頂著喪子之痛,在人本教育基金會陪同下開記者會,含淚控訴豐原高中時任學務主任張景翔、主任教官張喬富等多名師長,在校內蓄意刁難、霸凌A生。 根據家長和人本教育基金會描述,A生就學期間,因曾在校內抽菸、喝酒,被學校視為眼中釘。 校方一系列針對性的管教行為,在2022年10月中旬至2023年1月中下旬,達到高峰。

  5. 2023年3月31日 · 台中豐原高中2月有學生因師長霸凌輕生臺灣青年民主協會TYAD在臉書上將人本教育基金會公布的豐原高中案事件處理大事記整理成事件經過以第一人稱的角度悲訴長達4個月被霸凌的日子有多苦最後才決定選擇走上絕路。 台中市長盧秀燕週一 (3/27)首度表態指出,「每個孩子,都不應得到不當對待。 」這個事件,市府認為校方調查「過度消極、疑點重重」,因此將所有涉案者調離現職,才能充分且盡快調查,讓真相水落石出,還孩子公道。 台中市議會將在4/13召開定期會,教育局會就霸凌案進行專案報告,教育文化委員會召集人張家銨表示,校內是否啟動輔導機制? 校方為何未注意學生有異狀以及調查態度消極等,將由市府報告說明。

  6. 2019年4月26日 · 回溯至2011年一名滋賀縣大津市的國二男生因被同學欺負於住家公寓跳樓自殺大津市教育委員當時提出了霸凌與自殺的因果關係不明的說明家屬無法接受便於2012年對大津市和疑似霸凌的三名學生提起訴訟由律師與第三方公正人組成的調查委員會經過調查後作出了霸凌為該學生自殺的直接要因的結論大津市遂改變態度於2015年向家屬達成和解。 但疑似霸凌的同學卻強調這些行為「只是玩遊戲的延長,並沒有意識到是霸凌,自殺出於其他原因」,警方最後以三人之中兩人有嫌疑送檢,兩名學生被判處約3,750萬日圓左右的罰金。 這起事件也成為各地推進制定「霸凌防止對策推進法」的契機,視學生身心受創、長期缺席等為「重大事態」,學校有向國家或地方自治體報告之義務。

  7. 2023年11月2日 · shutterstock. 2023-11-02 12:00. +A -A. 加入收藏.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於2023年11月2日上午開會前,突然有一名自稱是立法院公報處的職員走入會議室,並下跪用膝蓋走路,向立法院秘書長遞交陳情書。 該名職員表示,他遭受長官言語霸凌,盼秘書長可以主持公道. 員工申訴遭言語霸凌,雇主應如何應對? 類似狀況若發生在企業職場,除了實施言語霸凌的主管可能為受害人以公然侮辱罪提起告訴追究刑事責任及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之民事責任外,雇主有無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規定「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將是未來判定雇主法律責任有無的關鍵。 這個措施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內容必須包含下列事項: 「一、危害辨識及評估。 二、作業場所之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