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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00年12月31日 · 形式審查制是指不就申請案件是否符合實質權利賦予要件以新型專利為例即不審查其新穎性進步性實用性只要具備形式要件像是專利申請書明細書圖式即給予新型專利保護為避免權利濫用及不實權利之行使多另設有技術評價制度加以

  2. 2020年2月20日 · 專利法第22條第1項,「可供產業上利用之發明無下列情事之一得依本法申請取得發明專利申請前已見於刊物者申請前已公開實施者申請前已為公眾所知悉者。 」正面解釋即發明必須是申請前未見於刊物未公開實施未為公眾所知悉」,而判斷是不是有前述情形的時間點就是專利申請日」。 過去曾有不少廠商一研發完成就急著對外展售,事後才想起要申請專利,就會因發明人自己在「申請前」已公開實施,而被認定喪失新穎性,無法取得專利權。 但總有一些情形是在申請專利之前,不得不公開,或是政府鼓勵其公開的情形,所以,專利法也定有新穎性喪失的例外規定,一般也稱為「優惠期」。 台灣優惠期的新修正規定,在2017年5月1日施行。

  3. 2013年11月10日 · 一、物權的定義及效力. 物權者,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之權利也 2 。 而關於物權之共通效力見解不一 3 ,由國內學者之著作加以觀察,大致上可分為:物上請求權、排他的效力、優先的效力與追及的效力,茲分述如下: (一)物上請求權. 物上請求權,又稱物權請求權或對物訴權,乃物權被侵害或將被侵害時,均得請求維持其原狀之權也。 物權之有物上請求權,乃因其有絕對性,一般人均負不侵害之義務。 此權之作用,既在維持物權之原狀。 則為確保物權之安全,不分其為動產物權或為不動產物權,若其標的物被侵奪時,固得請求回復原狀。 若其權利被妨害時,亦得請求除去其妨害。 若其權利有妨害之虞時,自亦得請求防止之也 4 。 亦即,包括:返還請求權、妨害除去請求權及妨害防止請求權三種。

  4. 2011年6月20日 · 專利權的保護與著作權不同必須要申請並經專利專責機關核發專利證書後始取得專利權的保護如果要在各國受保護的話必須在希望受保護的國家逐一申請。 若是沒有進行申請或是錯過申請時機而無法申請,則就該特定國家就沒有辦法取得專利權的保護。 也由於專利必須要經申請、審查、核發證書等程序,因此,通常專利的取得及維持成本比較高,再加上可能同時要申請好幾個國家,所以,一般而言,通常只有具有較大商業利益的狀況下,才會就工藝創作建議申請專利權。 我國專利法將專利區分為發明專利、新型專利及新式樣專利。 基本上,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較為類似,都是在保護技術方面的發明創作,故亦有人稱新型專利為小發明,美國專利法皆稱之為「patent」,並不特別區別。

  5. 目前我國審查基準中接受電腦軟體以物之發明」、「方法發明」、「紀錄媒體形式之發明等三種方式申請專利以下分別說明之: 1.物之發明. 此類型是指將電腦軟體與硬體結合的發明類型例如利用微電腦操控的洗衣機利用軟體搜集特定機械所回傳的資料加以分析進而調整機械的運作是傳統電腦軟體申請專利的方式。 但是,若只是單純利用電腦處理,並不被為符合物之發明之型態,應屬方法發明或紀錄媒體形式之發明。 2.方法發明. 一般認為電腦軟體無外乎將一系列的指令結合在一起,使其可以達到處理特定事項的功能,因此可以被認為是處理特定事項的方法發明。 本類型的重點在於電腦軟體必須在電腦外(電腦處理前或電腦處理後)或電腦內產生具體轉換或動作,就電腦軟體發明的整體審查其是否符合專利申請要件。

  6. 2003年2月21日 · 京華公司於民國七十六年間向當時專利主管機關中央標準局提出新型專利申請並核發第四四五三號熱可塑性纖物花邊滾製改良裝置新型專利而於民國八十一年間長榮公司因為侵害該新型專利之專利權由京華公司提起自訴由於長榮公司向中央標準局舉發不成立而其遭查扣的機器經中央標準局鑑定與京華公司所生產專利產品相同因此雙方同意以新台幣四百萬元和解 (本案所爭執的和解契約)。 而訴外人進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諻驛公司於八十二年十一月間向中央標準局提出舉發,中央標準局以京華公司所享有專利之技術與日本已公開之技術功效相同,不符新型專利之要件,而撤銷京華公司之新型專利,京華公司向中標局訴願、向行政院再訴願、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均遭駁回,該新型專利撤銷確定在案。

  7. 專利法案例專題 作者:賴文智 發明專利、新型專利、新式樣專利有什麼不一樣? 案例事實 老王為了自己的兒子要搬去宿舍,一直尋找不到適合的活動折疊式置物架,於是利用自己年少時做木工的經驗,設計了一個不須拼裝的活動折疊式置物架,打開馬上就變成一個置物架,收起來也不佔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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